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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坚:政府官员为何对房价上涨太慢表示痛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19:08 人民网

  李坚

  宁波市2006年房价同比涨幅为2.2%,当地一位领导干部最近在一次会议上,对这个"极低"的数字表示"痛心",并当着记者算了一笔账说,这个数字比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还要低,这样下去,宁波的房地产行业"非死不可"。这位领导干部又说,他不主张房价低,现在那些要求降低房价的舆论,是一些人为了炒房故意营造的,为的是要"逢低买入"。(见3月23日《新京报》)其实,说过类似"房价上涨太慢,对此表示痛心"的话语,不仅宁波官员说过,全国各地很多的地方官员也都说过。而各地政府官员之所以不愿意看到房价下降,其实质性的原因,恐怕是由于房价上涨,从中获利最大是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利益因素是地方政府不希望房价上涨过慢的主要原因。

  因为有一个常识我们都明白,那就是房产价格是由土地成本,设计、人工、原材料、销售成本,

房地产商利润构成。在这个
房价
构成里,无论房价涨跌,设计、人工、原材料、销售等成本一般都是固定不变的,变化的惟有利润和土地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房产价格上涨,那么地产商利润就会增加,商人出于逐利的本能,就会有更多的
房地产商
加入到土地竞买的行列中,就会疯狂的在有政府主持的土地拍卖会上购买土地使用权。这就会使土地价格随之上涨,而且这种上涨也同时压缩了房地产商的利润上涨空间,使房地产商的绝对利润尽管也会增加,但其利润率水平变化并不会很大。

  由于出让土地的资金归地方管理,并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因此土地出让价格越高,地方政府"获利"越多。为此,最希望房地产价格上涨的自然就是地方政府。如此一来地方政府也就会相应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金。而可供政府支配的资金越多,制造的政绩工程的机会自然也就越多,尤其是对当政者个人的升迁无疑会带来巨大的好处。这就是很多地方政府希望房价涨得越快越好的内在原因。

  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监管调控房地产价格的责任,又由于地方政府是房地产市场的利益相关方,并且是房地产涨价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就目前状态而言,在房地产市场中,地方政府可以说是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如果将当地的房产价格调控下来,也就意味着地方收入的减少,地方政府是不会干这样"傻事"的,所以期待地方政府担当起抑制当地房地产价格的主体责任,显然是天方夜谭。

  为此,如果希望地方政府不再有推动房价上涨的动力,恐怕只有釜底抽薪,将土地转让收入与地方财政脱钩,使地方政府没有了抬高当地房产价格的动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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