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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貌取果岂能成毒果托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5:05 新快报

  张敬伟

  昨天,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中国食品网曝光了12种常吃的“毒”水果,涉及柑橘、荔枝、苹果、梨、葡萄、西瓜、香蕉、桃、桂圆、芒果、柿子以及大枣。“毒”水果多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严重威胁人们健康。专家提醒,商家投顾客所好才炮制“毒果”,因此市民应不要“以貌取果”,杜绝作假造毒行为(3月21日《信息时报》)。

  元末刘基《卖柑者言》一文中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名言。联想到专家奉劝消费者不要“以貌取果”以免遭受12种“毒果”的伤害。初看上去,仿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导致“毒水果”孳生的原因。

  其实不然,作为消费者,总期望以最低的价格买最好的商品,“最好”既是商品形式的完美也是内在质量的过关,故这样的消费行为无可指责。即如“毒”水果为例,若消费者知其有毒,外表再光鲜也会无人问津。因而,将“毒因”归于消费者,那是因果关系的倒置,是在消弭监管者和不法商家的责任。

  面对层出不穷的

食品安全事件,每一次舆论和媒体都在深挖病根。无论是对非法企业的道德斥骂还是浩叹监管机关的执法乏力,类似的错误却不断重复衍生,紧张着公众的眼球,考验着公众的耐心,损害着公众的身体,也败坏着国家的声誉。

  自上而下的由“法制”到“法治”的努力遭遇到了自下而上的执法人员素养低下的集体无意识抵制。

  因而,“毒果”事件也充分证明好的法律制度难以落实到基层民生层面,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庸俗化行政后果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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