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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宜疏不宜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53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本报3月21日14版

  穿行于义乌与东阳之间:吴英的2006

  当中国的金融监管者问计于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时,他只给了一招。这也是他反复在美国所讲的:“金融创新使得美国乃至世界经济增强了抵御重大经济事件冲击的能力”。

  浙江和福建,此地并无如北京、上海般的金融专才。但是温州炒房团资金运作的力度,各种期货投资的神速,以及数天内产生的大型民企,只能让专才们为之汗颜。就像文章中所提,在吴英案发的东阳当地,“由于寄售行的爆发,融资能力非常强大,一家寄售行数千万元的资金五天内就可筹得”,而且手续非常简便,这是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做到的。可见,在当前民企难以从银行融资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没有浙江、福建等地这种民间金融的活跃,经济当逊色不少。可以说,放款前扣除利息,寄售行经营机动车、黄金、铂金等,都是严格意义上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是,为何这种行为会一直存在,并且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呢?这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仔细反思。

  非法集资与今后可能合法存在的民间金融其实是双胞胎。根本的区别不在于是否通过利率管制的上限,是否经营黄金、铂金等产品,而是是否带着犯罪的目的。如果一开始的动机就是要卷款而逃,那刑事处罚一点也不为过。而如果是有真实的经营目的,起着给存款人创造利息,给贷款人解决资金短缺,这种行为只要有良好的监管和相应的配套机制,是应该鼓励而不是禁止。

  对于吴英案件本身的判断,现在还尚待司法机关的结果。但再怎样也不需要声势浩大的整治和抓捕行动。以监管,打击犯罪为名往往只会压制正在萌芽、今后可能助益社会的新鲜事物,更糟的是,可能给部分官僚体系扩权提供了适当的借口。在陈旧的指导思路下,目前金融创新和民间金融走向常态似乎还有很长的路。

  (木心/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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