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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反映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广州批准并鼓励部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引来一片争议声,很多人认为,这是向“福利分房”的倒退。他们认为,住房体系应当是市场供给与政府救助相结合,而单位自建则会导致新的社会不公。

  以市场供给和政府救助相结合解决住房供给,无疑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但迄今为止,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单位自建房作为补充形式一直存在于这个体系之外。在北京,很多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都会利用自有土地建造住房,廉价卖给单位职员。广州的做法谈不上历史的倒退,而是将现实的状况摆到明处,并企图实现从“单位自建福利房”向“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转变,按照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对户型、房价、申请资格、转让条件等做了相关规定。广州的做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渐进改革。

  在《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保障型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市拟在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44.81万套,政府保障型住房11.43万套,其中廉租住房0.92万套,新社区住房6.75万套,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政府保障型住房的比例比较低,按套数算,只占住房供应总数的20%;而政府保障型住房中,有三分之一要靠单位自建。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有些能力不足,不敢将目标定得太高,而且还要借助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的力量。

  这几年,在原材料、土地和住房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减小,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在很多城市都存在,显然,财政补贴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但很多单位却有资源和热情对自建房进行投入,它们有闲置的土地,资金也比较充足,而且也需要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待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政府为何不能利用它们的资源和热情,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如果政府不引导它们将资金和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那这些资金和土地就会闲置,或者以灰色的方式用于职工福利,反正不会用于促进所谓的全民福利的增长。

  既然如此,那么自建经济适用房就有可能促进大众福利的改善,因为这意味着住房供应增加,而且,政府可以考虑对单位自建的住房加以进一步的利用,使其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也面向社会大众,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也可以申请。总而言之,政府不是在推卸责任,而是在广泛利用资源。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可以是渐进改革,向着市场供应与政府救助的体系前进,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一些单位进行某些妥协。

  与其匆忙反对单位自建房,不如深入思考一下它为什么会一直存在。为什么商品房价格超出居民承受能力,政府建设保障型住房力不从心,而单位却有能力建造住房?原因在于,大量资源积累在单位,没有及时、充分地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职工,以至于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需要依靠单位实物形式的补贴。这种局面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因素,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采用了实物形式,比如土地划拨,而这不能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职工,只能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也有现实的原因,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难以推进,因为大家都习惯性地将它们看作全民资产,约束了它们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改革,它们只好以实物形式等灰色方式进行分配。因此,单位自建房的存在,反映的是收入分配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应以渐进的方式,既消化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存量实物资产,又提高效益较好单位的员工工资,推进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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