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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需要物权法 百姓误解缘于语言晦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8:0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蓝寿荣

  一部《物权法》,从起草到审议,耗时13年,跨越了九届、十届人大,召开了100次座谈会,审议了7次,公开向社会征集到1万多条意见,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引起的社会各界关注前所未有,在中国立法发展史上也是空前的。

  《物权法》讨论中,发表的各类相关文章数不胜数,辩论的问题也五花八门,其中老百姓的误解和民法专家的无奈最为有趣。从某些老百姓也包括一些非法学人士的角度看,你们煞费苦心通过《物权法》,就是想保护贪官污吏的不义之财、保护国企领导侵吞国有资产的财产、保护偷盗抢骗者的非法财产,我们老百姓只有一丁点儿的生活必需品,费得着你们这么劳心吗你们这是在为富人制定财产法。民法专家无奈,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不可能没有民法,而没有物权法又怎么能算民法

  《物权法》讨论的热闹现象只是表面的,其实质分歧可能是一些反对《物权法》的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这就是:是坚持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还是仅仅只是以市场为补充、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这才是这场讨论的要害。

  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要有物权法,一部《物权法》就是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这是明摆着的事,其中的道理已经有太多的专业文章表述过了。许多民法专家认为老百姓没看懂《物权法》,于是纷纷出来表态:“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既保护富人的财产,也保护穷人的财产,也鼓励穷人成为富人”等,一些教授还在百忙中专门写出《如何正确认识物权法》,力求通俗易懂地解释物权法。

  其实,这样老百姓还是没看懂,为什么你这个法保护已取得的财产而不管财产的合法或非法取得?这样的一些疑虑,恰好成为个别反对者的理由。加上我国自古就有平均主义观念,“均贫富”的思想在两千多年历史中一直流传到今,这种思想在老百姓中很有市场。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不少人误解甚至反对的原因。

  由于社会经济生活语言与法律语言的不一致,法律语言的晦涩致使法学专家的解释不能很好地为老百姓所接受。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的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符合老百姓的阅读习惯,有足够的群众基础,自然老百姓就很容易接受。而事实上目前的法学理论没有足够的以中国国情为基础的自我创新,还是局限于传统法学的概念、范畴、体系,这很自然会不为老百姓所轻易接受。

  看来,《物权法》的问题,不在《物权法》本身。仅就《物权法》本身来说,它集中了我国顶尖民法学专家的心血,不计报酬、无怨无悔,历经10多个寒暑,可以说是倾注了满腔的敬业情怀,应该说是一部相当不错的法律了。有人说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会削弱国有资产保护,其实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平等物权有助于实现起点公平。另外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和贫富分化问题,主要是应该由行政法、经济法调整,其中国有资产流失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缩小贫富分化可以实行累进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与《物权法》并没有直接关系。

  这样说来,结论就有了,就是《物权法》本身是一部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希望有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物权法》讨论,已经超出了学术讨论的范围,涉及到一些改革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客观上得以拨开迷雾、廓清市场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方向。《物权法》从讨论到通过,留给法学界更多的思考,促进了法学理论的创新。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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