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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确认开发商突击卖车位是否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4:44 新浪财经

    周义兴

  刚刚公布的《物权法》即将在10月1日起实施,不过有媒体报道,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东方早报》3月21日)。

  其实对此现象,正如在上述报道中已有专家所指出的,这种行为是开发商对物权法预期判断的失误。当然以笔者已有的法律知识判断,开发商的突击卖车位行为,其中有的可能是侵犯相关业主财产权的行为,而并非像有的专家所说的没有违法,只是“见利忘义”。

  因为从财产权的法律观点讲,财产所有权应体现为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而其中的处分权则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权利。具体到广州

开发商突击卖车位行为,由于在法律上是处分财产行为,所以要判断开发商如此的出卖车位行为是否合法,前提就是要看车位所有权是否属于开发商。这其中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车位确是由开发商投资,而没摊入
房价
的;二是车位已摊入房价,由业主承担的;三是车位权属尚没有明确,也没事先约定的。

  应当说,除其中的第一种情况,开发商有权出卖外,在其余后二种情况下,开发商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与同意,均无权出卖相关小区的车位。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同时还要明确的是,对小区车位所有权的确认,现有我国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也已有的规定,据此也可以作出相关的权属确认。对此,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开发商出售小区车位的行为加强监管,并对其中的侵权行为依法予以制止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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