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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的名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3:25 《环球企业家》杂志

  两税合并终成现实,为何此前大声反对的跨国公司在两年后投了赞成票

  文·本刊记者 程亚婷

  一场被外界视为真正公平的竞赛在经历近二十年后终于到来——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如果不出意外,该草案将被通过,在华外资企业和本地企业的所得税率将统一为25%。

  这意味着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为吸引投资一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低于国内企业税率的优厚待遇将取消,尤其是被部分观察人士视为“超国民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颁布)将寿终正寝,代之的是统一的税率。“两类企业将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秘书长李晔鸿说。李是“两税合并”提案的主要发起人之一。

  尽管“两税合并”曾被舆论解读为“民族工业和企业的胜利”,“是重塑国内公平竞争环境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但主角之一的跨国公司在结果即将到来之前并没有显示出过多的情绪——按照草案规定,在华外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从15%调高到25%,这在财务上将导致运营成本大大增加,而利润会因此降低——据本刊对数家跨国公司的调查了解,它们都开始低调地调整投资计划和内部重组,目的都是将影响减到最小。

  这种谨慎的态度和它们在三年前大相径庭。2004年底,财政部宣布了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是未来税制改革的重点,随后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就呈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手中。其以京、沪54家跨国公司调研报告的名义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很明显,当时跨国公司用委婉的方式表示并不赞成“两税合并”。

  但自从2005年“两会”闭幕后,跨国公司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2006年8月,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今年3月全国人大又审议该草案,在这一段时间,跨国公司们无一例外地选择沉默,而且CFO们都开始选择合理的避税办法,对所有跨国公司来说,“遵守法律是在中国发展的第一要务。”

  【“一切都是沟通问题”】

  所有跨国公司关注的焦点,依旧是当初上书时提及的两点——过渡期以及合理的税率。中国欧盟商会去年9月发布的《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6/2007》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改革,就明确提出了两条建议:允许在集团层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对目前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再投资退税、减免税期和低税率等)设立“过渡期”。

  德勤一项超过800名来自中国香港及内地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高级财务、税务人员参与的调查显示,对于税务风险管理,被调查者认为最大的难题来自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两税合并被认同为有助于创建公平竞争平台及简化税制的举措。然而,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建议中的25% 统一税率会对外国投资带来消极影响,但对内资企业有积极作用。

  对此,德勤中国税务大会主席兼德勤亚太区企业并购税务主管合伙人蔡树仁解释称,大多数内资企业视即将推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为利好消息,因为税改让内资企业得到与外资企业平等的立足点;外资企业却认为税改会带来较重的税负而抱有不同看法,部分被调查者甚至认为统一税率会导致流入中国的外国资本大幅减少,但更大多数的企业还是认为这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的。

  蔡树仁的看法正好和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James M.Zimmerman)一致。“目前对于外商投资而言,税收优惠仍然是首要因素(a factor),却不是唯一因素(only factor)。中国市场和这里的机会无疑是最重要的,”吉莫曼对《环球企业家》表示。

  吉莫曼早在1990年代初即来到中国,非常理解推进两税合并在外资企业心中激荡起的失落。当初这些公司来中国投资,都是对总部进行了长时间的说服,假定可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享受税收优惠。当他们获知税率变更的时候,有人会沮丧,因为没能按照当初他们谈判的那样享受到税收优惠。不过,吉莫曼坚信中国政府在统一税率方面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我们只是需要更多的信息,知道我们该如何计划。一切问题都是沟通问题,”吉莫曼补充道。

  【主动适应】

  除此之外,外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最为关注的还包括两税合并的实施细则,同时也在积极评估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有些公司已经开始针对统一税率进行了再投资或者是内部结构的重组,还有的正加速在中国建立新公司,以便能搭上外资税收优惠的最后一班车。

  但一个被大多数人忽视的事实是,《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很多内容都是不公开的,因此很多跨国公司只是从表面上感觉自己的利益受损,其实并未仔细分析过自己的企业在来华的外资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比如,如果是高科技企业或者国家重点鼓励的行业,新法实行后依旧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安永中国税务部副主席沈钰文特别提到了新近一段时间涌入中国的外资服务业。事实上,新法的实施对于诸如银行、保险、零售等服务业可谓是利好。如果按照现行的税率,服务业须缴纳33%的税率。统一后的新税率是25%,“对于这类外资而言税负其实是减轻了,”沈钰文对《环球企业家》表示。

  另外,依照沈钰文对于其他国家的税务了解,很多国家的税制相对而言都是偏袒内资的,中国一直鼓励外来投资,现今的调整和改动对于既得利益者也有一定的照顾,对于在华的外资企业而言没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据记者了解到的一家在华欧洲生产性企业,其税务属于全球规划,部分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来规避。同时,该公司的税务规划专属于一个部门,税务对于最终赢利的影响并不会反映在对于中国区CEO以及CFO的评价体系之中——这一做法也是许多在华生产性企业的惯常做法——所以两税合并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如沈钰文所说,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不过,两税合并不仅涉及到内外资企业的利益调整,同时也希望从中传递出中国吸引外资的倾向性——今后在批准外商投资方面会有更大的选择性,基本原则是重质不重量。

  这一点在国内的各个区域市场表现尤为明显,“尤其对于西部的招商影响非常大,”西安招商局局长王毅对《环球企业家》说。在他看来,所得税是来华企业最关注的成本,2006年中国吸引外资630亿美元,其中有92%流向东部,投到西部的仅7.6%。如果统一税率能相应地制定针对西部的优惠政策,无疑将促进东部沿海的产业转移到中西部。而如果实行“一刀切”,外资很可能流到越南、菲律宾、印度、

马来西亚等周边低成本的国家。

  由此引发而来的唯一担心是,在人民币遭遇空前的升值压力的情形下,取消外资优惠能否帮助中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没有迹象显示税改会削弱外商对不断增长的中国市场的投资意愿,因为吸引外资不只有税制因素,”蔡树仁乐观地说。(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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