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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7:53 舜网-济南时报
最牛钉子户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

网上流传“最牛拆迁房” 来源:重庆晚报
最牛钉子户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

重庆一处楼盘十米深的地基中央留下一栋拒绝拆迁的房屋,网友争睹这一奇观 来源:重庆晚报

  卢梭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

  石子砚

  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的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重庆近日这座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3月20日《重庆晚报》)。

  在

物权法呱呱坠地和即将实施之际,不管是巧合还是刻意,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适时出现了,两者的不期而遇,也许正好是对物权法进行普及的难得机会。因为,我们完全可以用物权法的视角,来解读与考量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正如有人所说,这个注定要载入中国拆迁史册的“最牛钉子户”,这样一个公民用个体的力量来维护个人私产的经典案例,将有助于我们走出清谈、直面真实。

  尽管法院已经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尽管这次拆迁并不是出于所谓“公共利益”而完全是商业利益的需要,尽管从过程上来看,这个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是“依法拆迁”的样本,是公民捍卫私有财产的一个经典案例与典范。但是,这样一个“强制执行”的结果,却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字眼早就已经写进共和国的宪法。而这个“钉子户”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拆迁户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

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这样的要求,其实并不过分。

  “强制执行”的结局,让我们再一次感觉到了权益维护之不易。但是,这正好彰显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出现的现实意义之所在。无论是公民的私产保护还是其他正当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在对其维护和推进与对其侵犯乃至取消之间永不停止的抗争过程”。因此,如果没有像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样的抗争与博弈,那么无论是宪法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还是物权法中对于公民私产保护的规章细节和理念,都不会自动降临到人们的头上。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尽管其最后也许不能逃脱被“强制执行”的宿命,但是公民为了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做出的努力,是值得赞赏的。可以说,涉及公民私产的、在所谓公共利益威胁之下的“强制拆迁”还将继续进行,那么,正像有的网友所说,做“钉子”是公民的一种权利。这种“钉子精神”,将是对公民私产保护意识的一次启蒙。

  卢梭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同样,物权法的理念和精神,也不仅仅是字面上的严谨、理性的生硬条文,而应该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应该能融入到每一个公民的现实生活中。宪法的精神、物权法的理念与公民自身权益水乳交融般结合,这种理想中的宪政民情图景,因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出现,而又让我们多了几分期待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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