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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咋这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4: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令人遗憾和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一条好的反腐经验,却“不适合中国国情”,起码短期内无望施行

  南京 石 飞

  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再次提交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此举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早在前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就曾提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应该把“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年收入”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成就”贪官污吏“劣绩”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譬如制度的缺陷、监督的缺位、管理的乏力等等,但是,官员个人财产暗箱隐匿“不见阳光”,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王全杰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讲的事例就是个证明。1999年,烟台市有个干部叫矫智仁,干了两年县委书记后被提拔为烟台副市长,不久又被提拔为省供销社主任。因为一个偶然事件,有人举报,被审查发现贪污了好几百万(见2005年3月14日《新京报》)。试想,如果官员个人财产实行申报公开制度,定期核查,定期公布,矫智仁也许就被挽救了,起码不会成为“矫巨贪”。

  官员向社会公布个人财产状况,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成功实行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它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好措施。多年来,我国许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布制度,这里面包括各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反映,更多的是常见于众多媒体的相关文章。

  然而,令人遗憾和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一条好的反腐经验,却“不适合中国国情”,起码短期内无望施行。因为有关方面曾明确表态:“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我们整天为不得反腐败的良策而焦躁,现在面对良策却又不愿“拿来”,很是有点“叶公好龙”的味道。

  搪挡拒绝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的最具代表性的吆喝,要数“侵犯官员隐私权”。一直以来,舆论界就有“官员无隐私”的说法。此论无不是。我们国家之所以腐败层出不穷,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是对官员监督不力。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有无情人、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等核实并公布于众,就是一种有力有效的监督。现在城市确定“低保户”,要调查落实家庭财产、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情况,并要在小区公布。凡不愿意这么公开的,则被视作“自动放弃”。这个法子怎么一到官员的头上,就不行了呢?我以为,这个法子完全可以套用于官员,凡是不愿意“公开”的,视同“放弃为官资格”,自摘“乌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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