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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科:地方热衷单位自建房是在推卸住房保障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5:50 新快报
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应当是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了税收的政府之责任,而非哪个企业或哪个单位的责任 冯科 单位自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大部分属于划拨用地。而划拨用地理论上则属于全国人民,但却被一小部分单位的个人占用了,这对已经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不公平;对通过市场拍卖买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公平。 既然住房实施改革了,大部分人都应当去买商品房。而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应当是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了税收的政府之责任,而非哪个企业或哪个单位的责任。试问,如果我们的公共医疗体系服务不健全,是否每个单位重新设立单位医院或医务室? 当然,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单位自建房可以减轻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当然乐而为之。因为单位自建住房一方面可以减轻建设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资金投入负担;还可以多建小户型单位,容易达到建设部“九十平米,百分之七十”的住宅市场结构政策要求。 但是,什么单位有资格自建住房,谁有资格购买单位自建房则无法用一个统一的规则进行规定,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市场将一片混乱。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举旨在平息一下大家的不满。可是,这种处理方式无异于承认或默许了单位自建房这种行为,比较成本收益,当然是交点税去购买单位自建房合算。如此一来,是否会对单位自建行为形成激励?诚如是,则住宅市场化改革前景堪忧。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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