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科:地方热衷单位自建房是在推卸住房保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5:50 新快报

    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应当是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了税收的政府之责任,而非哪个企业或哪个单位的责任

  冯科

  单位自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大部分属于划拨用地。而划拨用地理论上则属于全国人民,但却被一小部分单位的个人占用了,这对已经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不公平;对通过市场拍卖买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公平。

  既然住房实施改革了,大部分人都应当去买商品房。而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应当是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了税收的政府之责任,而非哪个企业或哪个单位的责任。试问,如果我们的公共医疗体系服务不健全,是否每个单位重新设立单位医院或医务室?

  当然,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单位自建房可以减轻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当然乐而为之。因为单位自建住房一方面可以减轻建设

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资金投入负担;还可以多建小
户型
单位,容易达到建设部“九十平米,百分之七十”的住宅市场结构政策要求。

  但是,什么单位有资格自建住房,谁有资格购买单位自建房则无法用一个统一的规则进行规定,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市场将一片混乱。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举旨在平息一下大家的不满。可是,这种处理方式无异于承认或默许了单位自建房这种行为,比较成本收益,当然是交点税去购买单位自建房合算。如此一来,是否会对单位自建行为形成激励?诚如是,则住宅市场化改革前景堪忧。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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