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房导致新的社会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5:11 北京晚报

    姚丽颖

  广州市叫停6年的单位建房重新启动,截至目前,除了已经交房的广钢,广州造船厂、广州铁路集团、广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公司等多个企业已获批建设单位自建房。广钢集团均价2050元/平方米的自建房金鹤苑700多户几乎都已经入住。

  至于与市场存在明显差价,最新规定为,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自建房“复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支持者说,给职工提供低价房屋,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困难,缓解社会矛盾,并对拉低房价有积极作用。反对者更为尖锐地指出,单位自建房是福利分房“复辟”,而且容易在建设和分配上滋生腐败。

  万事没有绝对的好和坏。单位自建房曾经是大多数城市职工的住房来源,那时候,虽然不用花钱买房,但是为了分房打架、离婚、勾心斗角不在少数,利用职务“行方便”的比比皆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住房市场化显然是个进步。首先,土地实现了有偿使用;其次,人们不管就职于有房有地的国企,还是没房没地的私企、外企,都可以依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喜好自由选择。新旧交替过程中,福利分房也改为货币形式发放到个人手里。

  如今单位自建房卷土重来,有很多客观因素。比如

房价太高、职工住房问题尖锐等等。而按照差价缴税以及限定销售对象等政策,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保障和公平。但我看来,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重重审查下的
经济适用房
都行偏踏错,很难相信一个企业自主建房能站在社会角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益。

  获准自建房的单位都是大型国企。国企也是企业,也要追求利润,和一些地方政府一样有卖地的冲动。因为没有什么比卖地来钱更快的了。这些国企的土地大都是早年无偿划拨的,没有地价成本,因此即使卖2050元/平方米,赚30%至50%的利润也没有太大问题。很多事实证明,一旦有了利益驱动,很容易导致多盖多占多挣的失控局面。而这种快速暴富的盈利方式,对于同行业的民企、外企都有失公平。另外,利用国有资产施惠于本企业部分员工,也等于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利益。

  

房地产已经市场化,没有必要走自建房的回头路。既然国企有很多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也不要白白放着浪费。地块完整的不妨纳入全市的廉租房体系。由政府收回,进行全市调配。少数零散在厂区的住房,如果真是为解决职工困难所建,可以参照宿舍管理,只租不卖,并严禁转让交易。

  住房保障并不只属于国企职工,而属于所有居民。单位自建房让部分职工受益,但是以占有公共资源、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我认为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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