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4:53 中国产经新闻

  “又好又快”发展理念下的2007系列评论之十一

  在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前,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之中。计划经济的“二元社会结构”给我国城乡发展留下了巨大落差,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跨越的障碍。如何有效地在体制上、机制上寻求缩小城乡差距的途径,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出现的一定的发展差距是很正常的。但如果这种差距过大,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并带来政治、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基本保持一种非均衡的发展态势。这种非均衡的发展,对建立现代工业基础,培育整个经济的强力增长点,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整个经济已具有相当基础后,若城乡非均衡发展还在继续惯性推进,城乡之间的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给予关注。

  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收入差距,二是社会福利差距,三是财产差距,四是生活水平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过程。1978年—1985年,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缩小到1.86倍。但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城乡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到1986年达到2.86倍。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缩小趋势,但是从1997年又开始扩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一份全国性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落后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最为明显。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最低为37%。这个统计表明,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有一个比较早的数据比较直观,在2003年,根据统计部门测算的数字,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约为3.23倍,也就是3.23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

  城乡差距不仅仅局限于收入差距,教育差距,医疗卫生差距也制约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单从经济增长来看,城乡差距扩大已成为当前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上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制约,二是人力成本制约。长期以来,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制度安排,农民进城就业受到体制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但他们的生活基础仍然在农村,一旦城市就业环境受到影响,这部分农民工又重新返农。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地在农村寻找农外就业机会,形成星罗棋布的乡村工业、乡镇企业,出现了农村工业的非城市化现象。

  有效缩小城乡差距,重要的一环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解决二元经济结构的基本途径。推进城市化,就要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农业向非农产业、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转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在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基础上构建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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