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回报意识的思想伦理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4:15 南方日报

  鄢烈山

  我国的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赠)之所以不发达,除了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信任和鼓励,相关立法与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之外,还与全社会对“第二个公平”缺乏正确认识有很大关系。

  改革开放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先富起来的人有道德义务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尽自己的责任。即使你的财富来源完全合法,从法律上没有人能够强制你捐助别人,在道义上你也不能心安理得地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自己的钱”。

  中国道德传统是赞美乐善好施的;败军之将关羽为什么成了很多中国人供奉的“财神”,人们敬仰的不是他的神勇无敌,而是他的忠义和知恩图报。

  3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的“两会观察”版发表了一篇题为《“政府应该给民间组织一定的信任”》的报道,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尖锐的话题。新闻导语说:“‘民间公益组织的声音很微弱,政府应该给民间组织和草根组织一定的信任。’3月7日这天,全国政协委员徐永光是离席‘抢’话筒,对前来参加座谈的胡锦涛总书记讲出了这番话。”发言者的激情蓄之既久,新闻一周后才见报可见斟酌的时间也不短,亦给人不吐不快之感。

  与这篇文章相关的另两篇是述评《借力慈善“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和评论《加强慈善立法,鼓励“依法行善”》,都讲得很有针对性和启发性。据述评披露,我国去年慈善募捐额资金仅相当于当年GDP的0.05%,而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财富总量占GDP的3%—5%。

  “第一次分配”要求的社会公平是“起点公平”,称之为“第一个公平”

  笔者觉得我国的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赠)之所以不发达,除了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信任和鼓励,相关立法与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之外,在当下,人们的慈善意识严重不足,与全社会对“第二个公平”缺乏正确认识有很大关系。简单地描述,人们通过劳动、资本等各种市场竞争获得的税前收入是谓“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要求的社会公平(用“公正”一词更准确)是“起点公平”(“规则公正”),这个公平可以称之为“第一个公平”。“第一个公平”是游戏规则的公平,即人人都遵守同样的一套规矩,没有特权,没有内幕交易,裁判在众目睽睽下公正执法,愿赌服输。现在,国人最恨的就是规则不公平,裁判兼运动员或裁判不公,譬如官商勾结、行政垄断、户籍歧视之类造成的严重不公。

  “第二次分配”实现“第二个公平”即“结果公平”

  所谓“第二次分配”(又叫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是政府对税收等公共资源的分配。如果说“第一次分配”主要是通过“看不见的手”来进行的,“第二次分配”则是通过行政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原则上,公共财富应该用于公共福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官。所以,发展教育等公益事业,建立健全退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降低行政开支的比例、建设节约型政府,已是全社会的共识,虽然由于关涉各方的利益,做起来阻力很大。

  显然,“第二次分配”属于实现“第二个公平”即“结果公平”。这是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干预来调节市场分配的结果。通常我们理解的第二次分配的目的,一是为了建立公民免于匮乏的“安全网”以实现社会稳定,二是提高国家的人力资源水平以增强整体的

竞争力。然而,按一些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弗兰克·奈特、乔治·布坎兰的理解,二次分配提供免费教育等帮助弱势群体的公共福利,也是为了补偿“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中的先天不利者,以促进机会(起点)的公平。

  实现“结果公平”不仅是官方的政治责任,也是民间的先富者的社会责任

  本文要说的重点是,实现“结果公平”不仅是官方的政治责任,也是民间的先富者的社会责任。这个认识是发展慈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民间出于自觉自愿进行的实现“结果公平”的努力——的思想道德基础。

  改革开放前搞计划经济,不是鼓励竞争而是提倡无私奉献,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不是说那时候就没有特权),有一句经典的反面人物语言,叫“谁发财谁英雄,谁受穷谁狗熊”。搞平均主义只能“共同贫困”,鼓励人们发财致富固然是人间正道。然而如今那句曾经被大批特批的话,似乎成了某些先富者的旗帜,成了某些人斗富比阔“竞豪奢”的无声口号,视贫富分化为天经地义,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了。

  改革开放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先富起来的人有道德义务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尽自己的责任。即使你的财富来源完全合法,从法律上没有人能够强制你捐助别人,在道义上你也不能心安理得地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自己的钱”。

  若说先富者不肯救济赤贫者,穷人活不下去或心态失衡,富人也不安全,这是“威胁”;若说土地、水等自然资源有限,有钱也不能暴殄天物,浪费掉他人或子孙后代的份额,则公共的生存资源保护问题应由政府立法解决。而慈善意识的确立靠的是道德认识的自觉。

  人的起点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游戏规则不过是“最不坏”的产物

  从道义上讲,首先我们要承认,人的先天秉赋不同,各人的机遇不同,这些看似偶然的因素其实是必然的,它们决定了事实上人的起点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因此,有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善良的人,十分同情马燕那样出生在极端贫困地区和家庭而上不起学的女孩,尽力扶助他们。其次,即使市场竞争的规则是公平的,参与者的机会是均等的,结果实际上也不可能真正公平。人间的游戏规则说到底不过是为了避免暴力冲突而制定的,不过是“最不坏”的产物。不说从别人口袋里转到自己口袋的赌博,就说买彩票摇中千万大奖,规则虽然公正,结果并不表明你创造了巨额财富本该享有它。

  骤富者可以自问,我的贡献真的值那么多

  不拿“零和博弈”说事,且说创造财富的市场竞争。为了降低风险、鼓励投资,社会发明了有限责任公司并实行破产清算制度以代替债务人进监狱(中国传统的是“父债子还”的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你成功了钱该你赚,你失败了却有社会保底,难道你赚了大钱不应该回报社会吗?或曰我不是纳税了吗?可是,纳税的最合理比例,具体到每个人,只有自己的良心才能作出最恰当的判断,社会因管理成本不能太高而不可能一人一个税率。弗兰克·奈特说:“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清夜扪心,骤富者可以自问,我的贡献真的值那么多?人们最直观的感觉是,那些文娱体育明星,同一个层次的人实力相差甚微,结果是赢家通吃。20年前的明星论水平和社会贡献,不比电视网络时代的明星差,可是财富收入不可同日而语,这是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明星们纳税之外主动拿出一些来扶困济危,不是很正常的心理需求吗?

  美国的卡内基、比尔·盖茨、巴菲特等“慈善大王”,信奉“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们具有宗教情怀,积累财富是为了光耀上帝,而中国人是少有这种宗教信仰的。我看未必如此。中国道德传统是赞美乐善好施的;败军之将关羽为什么成了很多中国人供奉的“财神”,人们敬仰的不是他的神勇无敌,而是他的忠义和知恩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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