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工会和公司:政治结社和经济结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28 新浪财经

  

工会和公司:政治结社和经济结社

李子旸新浪专栏周。(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财经新闻图片

  李子旸,生于1970年代,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现为出版社图书编辑。曾策划出版过《经济学的争议》《弗里德曼回忆录》等书。个人主义者,一直追求对世界的清晰解释,通过学习经济学得到了最好的分析工具。

  3月12日-3月18日,新浪财经把一周的时间留给李子旸。----编者按

工会和公司:政治结社和经济结社     3月14日  星期三

  文/李子旸

  在关于富士康“血汗”工厂的辩论中,我对相关媒体持严厉的批评态度。我认为这些媒体打着保护工人利益的旗号,实际上只能是危害工人的利益。工人不需要他们的怜悯,工人需要的是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批评我的人认为我无视工人结社权利被剥夺的事实,奢谈自由市场制度,实际上只会导致资方对劳方的无情剥削。

  现行的中国法律禁止罢工,同时,在事实层面上,工人很难自由地组织工会。这些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批评者指出,这种法律和政策是为了片面保护资本家的利益,是仅仅为了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为了物质而牺牲人权。一言以蔽之,是在妨碍公民自由结社的宪法权利。而那些对此熟视无睹、甚至加以支持的自由主义者,是在“恐惧根本就不存在的工会”,“把一切呼吁保护劳工基本人身、结社、言论自由的行为,视同反对自由市场”。

  自由主义者真的这样邪恶吗?当然不是。对此我首先要问的是,到底什么是结社?是不是只有那种被政治激情所鼓动、要展开对敌斗争的聚集才叫结社。而那些为了经济利益而协作的聚集——比如人们通过契约结合成一个企业——就不能算是结社?

  确实,当人们谈到公民结社的宪法权利时,往往只想到那种政治性的结社,比如工会。这种工会指的是那种以集体的形象出现,代替孤立的工人,以政治斗争的方式,从资本家那里为工人争取更好待遇的组织。人们相信,只有依靠这种工会,单个工人才有可能改变面对强大资方时的孤立和软弱的地位。

  这种形式的工会目前在中国确实并不多见。但是认为公民结社仅仅意味着这种政治性的结社,这只能表明论者对相关社会问题缺乏深入理解的思考。明显的事实是,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工人们也并不是一直在和资方单打独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各地就自发出现了大量的民工团体——施工队。这当然也是公民的一种自发结社。这种施工队往往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共同来到城市打工,其中有一个包工头。他负责承揽工程。包工头的作用是什么?不就是代表工人集体谈判、集体议价,并监督资方履行合同。如果资方出现违约,包工头会以集体停工为条件,要求资方继续履行合同。包工头与工会领导人虽然主观动机不同,但在客观上,包工头同样起到了争取和维护工人权利的作用。

  除了包工头的施工队以外,还存在各种各样的企业。经济学告诉人们,在这些企业中,虽然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分,虽然看起来他们之间存在矛盾,但他们之间实际上是合作关系。企业主事实上是在代表员工参与市场交易。工厂老板代表工人通过经销商去和分布在各处的顾客进行交易;外贸企业的老板代表工人去和外国人进行交易;“穴头”代表演员们去和投资方进行交易。

  假如能够接受这种更广泛的结社定义的话,那么就不得不承认,现行法律政策对中国公民结社自由的破坏并没有批评者所说的那样严重。对结社进行这种更广泛的理解,并不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只有依靠这种观察视角才能更全面地认识中国的现实。依照这种结社的定义,可以发现,在计划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中国人的结社权利确实被几乎破坏殆尽了。而1970年代后期开始的社会改革,首先就使中国人重新得到了经济结社的权利。而且,在随后的二十多年中,中国人的这种结社权利不断得到扩张。人们自由缔约组成企业的权利越来越充分。各种各样的企业大量涌现。当然,现实情况与理想的产权保护状况还有很大差距,自由主义者也一直在鼓吹更充分、更可靠的产权保护,但在维护和发展公民宪法权利上,毕竟已经出现了的巨大进步。这不是在为统治者辩护,这是在为发展方向辩护。

  当然,工人在企业中组织自己的政治性工会也是一种结社,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意味着政治性结社享有法定的压倒经济性结社的特殊地位。在批评者眼中,所谓的结社仅仅就是指那种政治性的结社。工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结劳工,组织罢工,以威胁资本家。他们认为,只有这种结社权利得到伸张,才谈得上公民宪法权利的伸张。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公民的某种结社权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拥有法律的特权,压倒其他形式的公民结社权。

  可以理解批评者对于政治激情的这种向往。整个中国教育和中国舆论都在向人们灌输这种偏好。但经济学家指出,无论是政治性结社,还是经济性结社,其成员目的都在于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这些团体内部,都会出现组织成本和领导者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成本,都会出现代理人问题。而且,如果说可能存在那种欺压工人、违反合同的资本家的话,那么,同样可能存在贪污浪费、损公肥私的工会领袖。人性并不会奇异地在此处善,而在彼处恶。

  政治性结社是一种重新分配财富的工具,而经济性结社是一种创造财富的工具。显然,工人更需要的是创造财富,而不是重新分配财富。即使由于政治原因,有重新分配财富的必要,也必须是以尽量不破坏财富的创造为前提条件。否则,人们只会在没完没了的人际斗争中走向共同贫困。

  经济学研究表明,工人的待遇不是由法律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供需形势决定的。只有更高的生产效率,更多的投资,开办更多的企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那种有权力以组织罢工的形式随时撕毁合同的工会并不能提高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充其量只能增加少数工人贵族的收入,而代价是其他人的利益和整体的经济发展蒙受更大的损失。

  所以,自由主义者认为,这种以强制行为为特征的工会,确实不应该被法律所允许,就像不允许资本家在工厂中实行奴隶制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的,公民的结社自由必须得到保护。正因为此,人们基于经济利益结成的团体不应该被其他人,比如被某个政治团体随意破坏。自愿达成的契约——这是人们组成经济团体的必要条件,缔约各方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都没有随意撕毁契约的特权。否则就谈不上人们自由经济结社的权利。

  这些主张,不仅符合自由市场的原则,必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完全体现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假如批评家为此而指责自由主义者,那只能说明,是他而不是自由主义者希望为了某种目的而破坏法治和自由。

  自由主义者从来不反对没有法律特权的工会。不过,在促进和保护工人利益方面,这种工会的效能远远比不上企业和市场竞争。不理解这一点的人就不理解市场经济,甚至不理解现代复杂社会。果然,在现实中,人们可以看到,除了某些知识分子以外,广大工人对于政治性结社这个昂贵事物的兴趣远远没有经济性结社的兴趣大。人们更希望进入一家好公司,而不是组织起一个好工会。工人们敏锐地意识到,尽可能多地创造财富,而不是试图去瓜分别人,才能从根本意义上改善他们的生活。

  批评者也许会指出,这是在以物质追求代替宪法权利。可是,假如按照批评者主张的那样,某些人打着工会的旗号下就可以自由撕毁合同,那不是在破坏另一些人经济结社的宪法权利吗?为什么这后一种对宪法权利的破坏就被允许,就格外受到青睐呢?况且,在后一种情况下,不但宪法权利被破坏,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也同时被损坏。

  自由主义者当然看到,目前中国政治性结社的宪法权利还很不够,应该得到健全。公民政治性结社的权利经常被肆意破坏。在主张政治改革进程亟需加速这方面,自由主义者与高调的批评者们并无分歧。但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保卫某种宪法权利不能以更大范围地破坏其他宪法权利为代价。那样,我们既得不到财富,也得不到权利,更得不到自由。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