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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化解新矛盾新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05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要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3月11日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确保实现立法目标。而在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去年就开始出现社会领域立法数量超过经济领域立法数量的新情况。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立法指向变化,表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正从思想纲领落实为具体的法律环境优化,有关民生问题也将在更规范的法治条件下得到制度性化解。而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就是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经济领域的立法。目前中国在经济领域的立法任务虽然仍很艰巨,但基本法律框架和多数主要法律已经确定,像公司法、证券法等,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反复修订。可以说,中国经济领域的立法已进入一个大格局确定后的不断完善过程。 但与此相对应,中国在社会领域的立法情况却不太乐观。许多涉及亿万民生和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要么有关草案仍待审议,要么处于讨论起草阶段,立法任务颇为繁重。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有不少需要通过明确立法予以约束或解决,而对这些新矛盾、新问题,往往还缺乏足够深入的了解和立法研究。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正是基于这一领域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不能再听任立法空白继续扩大。而从实践看,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难度,有时远超乎经济领域。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准确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 按照多数专家的基本共识,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通过相关立法反映党和国家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建设特点,遵循社会建设的规律;二是从四位一体的相互联系中凸显“社会立法”的品格,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法律中适应并反映社会建设的要求。 如果说一些经济领域的立法,有时可能直接影响的只是一部分人,那么社会领域的立法,往往直接影响着更广大人群,比如今年全国人大计划制定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准备修改的食品卫生法等。因此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过程中,要着重解决那些多数民众在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同时要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同时还要看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安排下,不少法律实际交错于经济和社会双重领域,加强其立法进程的迫切性和科学、民主立法的难度都很大。比如全国人大今年计划审议制定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法,计划修改的节约能源法等,都需要在立法过程中统筹好有关经济和社会事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 总结以往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立法经验,全国人大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应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我们注意到,全国人大就此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特别是涉及社会领域立法时,更需要充分尊重民意,做好调查研究。将有关法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同时,还要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为了最大多数人民更安宁幸福地生活。因此对那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只有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才能使人大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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