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你在监银还是护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7:15 新快报

  陈春

  去年6月1日,全国四大银行正式开始跨行查询收费,第二天,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和陈雪英立即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跨行查询收费需听证的紧急建议》,今年两会初期,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陈雪英将未如期接到银监会回复的情况,向人大进行了询问,3月7日银监会给出答复“跨行收费的事,会继续协调、跟踪”。

  银监会就“跨行收费”终于向全国人大和议案代表做出了“正式答复”:“会继续协调、跟踪。”不过对这迟到的“正式答复”,议案提出者广东省代表黄细花已经明确表示不满,连夜又写了关于此事的“再建议”,目前已经由36名代表签字联名,赶在3月11日下午6点代表议案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全国人大。

  在中国

银监会网站上,简介一栏有银监会的工作职责和监管目的:“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由此看来排在第一位的“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是一个最大的原则,究竟如何算是保护了呢?

  笔者觉得第三点“信息披露工作”恰恰是实现第一条目的的途径,对于这个职责,银监会做了哪些工作,公众还是一头雾水,在报道里看到与此有关的是“协调、跟踪”都是一些虚词,比较笼统。对于公众一再追问的“跨行查询”的“一次0.3元”的查询费的成本计算等普遍关心的问题,公众依然一无所知,反而从一些金融专家的文章里得知跨行查询的成本为零的信息,很显然银监会的信息披露工作似乎很难令人满意。

  以人大代表黄细花向全国人大提交紧急建议案为分界点,“跨行收费”事件从单纯的民意反对,转变为落实人大建议案的法定程序,全国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案递交、分类、落实和答复规定了5道处理程序,都有相应的时限和行政主体答复规定,一旦进入程序,包括银监会等部委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且都有相应的理由。

  换句话说,银监会现在就“跨行查询”继续“协调跟踪”的答复是否达到监管目的应该有一个评价,而这也是由相关程序可以控制的,例如人大质询程序或者银监会官员问责罢免程序。

  到现在为止,我们应该理清一个明确的思路,期望

商业银行良心发现而取消霸王收费是幼稚可笑的。在这件事情上公民有权利要求银监会必须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对银行的收费项目做出制约,如果其不作为或者明显地袒护垄断经济组织,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行政问责,乃至被依法起诉。

  银监会,你究竟在“监银”还是“护银”,在对黄代表“再建议”的“再答复”中应该明确地告诉公众,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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