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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不要直接干预房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5:12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章剑锋 有些答案业已肯定的事原本不值讨论,例如政府是否需要为国民的住房问题负责、有无必要为此坚决地采取一些解决措施?这类问题早在政府发起调控之初就应该被考证清楚了。但道理往往最为简单,简单的道理又往往最易被忽略。因而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弄明白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应该直接干预房价?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让我们回到最初需要弄明白却未去弄明白的问题上。“两会”方才召开,有代表便端出拟提交“两会”的提案预先通过媒体“暖场”:政府的物价、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联合出台措施,直接干预房价过快上涨。 涨幅快、买房难,有目共睹。走到市场中随便找一家楼盘问问,今年的价格绝不同于往年,下一季的价格也绝不同于上一季。与此同时,城市与城市、楼盘与楼盘之间一轮竞相抬价的风气开始浮现。 奇怪的是,竟没有人说得出房价上涨的实质成因是什么,也无从讨说法。在开发商那里,年年辞旧迎新,年年价格不同,似乎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充分理由。 房价频频刷新,这是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结成的恶果。虽然有人总不忘出来老调重弹,认为诸如土地供应收紧、房屋供应有限等因素抬升了价格,但扪心自问,我们对于“双失灵”状况对房价的推波助澜是否一直视而不见? 市场失灵的一大特征,是市场不以需求方为转移中心,不围绕消费者来形成价格。价格核心已非买房人,而是开发商。在原本供需失调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坐贾奇货、大肆要价,混水摸鱼趁火打劫的现象由此出现。 市场失灵的第二特征是,单极市场主体开始出现,即我们常说的垄断主体出现。当前的房价本质就是一种垄断高价格,作为垄断主体的开发商操控了价格形成机制。单就房屋供应环节而言,供应类型、供应数量、供应价格、供应对象、供应方式无一不是开发商一手把持。 第三大特征是权益不对称。开发商操纵一切,购房者无权过问,签个合同、办个抵押、甚至于交接房屋等规则都由不得买房人自行作主或平等磋商,更不用说讨价还价了。至于对高房价的质疑和不满,根本影响不了开发商的涨价计划和决心。 若仅仅是市场失灵导致价格被操控,那也好办,政府部门只要及时介入和调节,原不会出现失控局面。问题恰恰在于,我们的监管很长一段时间也是失灵的、缺位的,以致价格缺少约束,脱轨运转。 中国早有《价格法》,可是《价格法》以及一些价格规章对于开发商是不具任何约束效力的,对房地产市场更是鞭长莫及。商人说,商品房不在法律规范之列,采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不受政府节制。 何谓市场调节价?说白了就是自主定价,进一步说其实是垄断价格。爱怎么定价那是开发商的权利和自由,别人无从干涉。因之开发商定价从不咨询一下消费者,不考虑购房人的感受,也不经过政府部门审查。这是市场调节价的全部内容。当我们对这种价格机制放任自流之后,整个市场便顺从地握在开发商手里。 多年间,我们就这样把最重要的一个部门的价格交给了开发商,使之脱离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畴,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空间亦相继屏蔽,市场在一个封闭的箱子里得以壮大。 在房价层面,政府部门最是不能置身事外,否则便会遭殃者甚众。“两会”召开,政府报告已经明确,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住房和保障制度,这无疑显示出政府直接出面干预市场的决心。就像粮食涨价政府可以直接开仓放粮打压价格一样,增加中低价房的供给,这对高房价将形成有力一击。政府要尽早做的另一工作是,把房价纳入价格监控体系中去,对于那些动辄价格突兀的项目,必须启动追踪和纠察机制。还可以考虑分层次、分对象地限定价格、或者实施指导价。 政府必须果断出手干预房价,不要任由泛滥,否则,那只被扭曲的无形之手将把更多人推入“火坑”,这于市场自身的发展也毫无意义,最终可能谁都讨不到好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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