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房奴该不该得到社会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4: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特派记者/陈枫 蒲荔子 谢思佳 严丽君)继炮轰“北大清华四大名校疯狂掠夺教育资源”之后,两会“话题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洪可柱又盯上了“房价”。他提出,应该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反对意见:“破产的房奴要救助,那炒股亏了是不是也要社会救助呢?这个不合理,买房毕竟是个人消费、投资行为,风险应主要由自己承担。”

  洪可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家多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房贷利率已处于上升通道,原先许多利用“零首付”和低首付房贷购房,且只有一套自住房的购房者,因经济与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导致失去了工作,下岗待业,以及因家庭突发事件如亲人生大病、企业破产,无力继续月供,银行收回其住房,成为真正一无所有“房贷破产者”。

  他认为:应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偿还房贷已达90%以上者,地方政府应给予破产保护,延长和推迟还贷时间和期限。对于低于90%以下者,可由地方政府成立中介公司,收购其贷款房屋归还银行贷款,将高档和大

户型置换为小户型的
经济适用房
,其差价既可支付一定中介费用,又可为“房贷破产者”提供了可供其他消费的余钱,这对启动内需无疑是有作用的。对于仅仅只付了首期再无余力的“房贷破产者”实属贫困者,通过收购归还首付并通过政府社会救助的办法来解决住房,如政府提供
廉租房
和租房补贴等政策化解不安定因素,保证其不致因“房贷破产”无房可居而流落街头。

  “破产的房奴要救助,那炒股、买基金亏了是不是也要社会救助呢?”广东的王智琼委员提出,买房毕竟是个人消费、投资行为,风险应主要由自己承担。目前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搞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另外导向要正确,不要老鼓动大家入市,应该引导市民量力而行,有钱可以买大房,钱少就买小房、租房,一窝蜂入市又抬高楼价,对自己也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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