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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是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9: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 康劲

  只有政府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建立公平合理的补贴制度,才能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问题是近年来“两会”代表关注的焦点问题。据本届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介绍,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先后有157名委员提出了40多件关于住房问题的提案,呼吁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住房保障责任”纳入政绩考评

  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指出:“只有政府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建立公平合理的补贴制度,才能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这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也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载体。”

  住房保障制度是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让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有房住。

  按照这一目标,专家认为,有必要对当前住房保障制度的概念加以重新认识。对于一辈子可能无法获取自住房的低收入特困群体,政府应该实施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虽然实现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是住房改革的重要一环,但人人有房住并非人人都有房产,应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租售同时发展。

  针对房价过高的严峻问题,本届政协九三学社中央提交了“关于强化住房保障职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提案”。

  这项提案中建议:将“住房保障责任”纳入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内容中。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

  当中国城镇住房改革迈入货币化分配阶段,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促进了住宅经济快速增长,同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不会关照弱者的。

  众多职工反映:我们的家庭月收入还买不到1平方米,房价太贵!希望今年的“两会”后,国家动点真格的,让房价降到咱老百姓能买得起的价位。

  有委员指出,要解决“居者有其屋”的社会问题,仅靠强制性的控制房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政府应从上到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必须配套相应措施,从建设的资金和用地上加以解决,同时还要引导居民建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在买房和租房之间进行合理选择。

  一些委员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居民住房消费观念也存在一些偏差:如认为“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买房。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高达82%,而美国仅68%,英国仅56%,欧洲国家只有30%~50%。其次,追求大面积

商品房,新建商品房面积越大越受消费者欢迎,这与我国人口多、资源短缺的国情不适应。因此,政府要引导公众克服和摆脱“炫耀型、竞争型、摆阔型”的住宅消费心理误区。

  对此,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

  这项提案认为:各级政府强化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建议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加快经济适用房市场投放速度,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让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信息和购买信息透明。成立专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对经济适用房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验收等管理。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设,政府在贷款、税收、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与之相呼应,郭松海委员提出: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住房社会保障,需要筹集住房保障基金予以保证。财政支付能力是保持住房保障制度运行可持续性的基本因素。各国政府支出中都有社会住房保障一项,英国政府此项开支约占GDP的2%以上,占公共支出的5%左右。此外,住房保障资金也应多渠道筹集,其来源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部分提取。住房社会保障基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政府补贴为辅,对欠发达地区中央要增加转移支付。建立城镇住房社会保障供应体系

  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应具有多层次性和手段多元化的特点,它是一个包括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普通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屋等多层次的供应体系。

  其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及其偏低、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家庭;在“十一五”期间,其供应比例大致分别控制在20%、30%、10%、10%左右;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动态调整。

  为实施住房保障,需要设计相关的配套政策。在税收政策上要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倾斜,对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征收;转让普通二手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半;在开发商开发、交易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环节中,可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配套费上予以优惠,酌情削减。

  在住房金融政策上,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设项目予以贷款,开发企业其自有资金持有率可降至10%~20%;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应等同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建立住宅抵押贷款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中低收入家庭或特定群体的住宅贷款提供担保。

  在土地政策上,要限地价或划拨供应。对住房保障的供应对象,要建立资产申报制度、审核制度、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保证其公正公平。

  制定《保障住宅法》,为住宅保障创造法制环境。明确规定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明确各级政府在解决居民住宅问题中的责任以及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建立起中央、地方两级的住房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国家应对涉及住房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加以说明,确立其基本原则;省级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出台地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住房社会保障法规规章。

  相关链接: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6年4月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国六条”“九部委十五条”等调控措施。但这套“组合拳”并未能完全阻挡住房价的攀升,除上海等地房价略有下降外,其他城市房价仍在上涨。

  2006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一个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关键要切实把好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坚决遏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房价过高不仅会引起通货膨胀,甚至会出现严重的泡沫经济,从而加大金融系统风险,影响金融运行秩序。

  任玉岭委员:我对房地产的跟踪迄今已有18年。房价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作为太乏力———在建房用地的管理、建居民住房的责任和运作、居民住房成本的核定与利润控制、查处居民住房建设的腐败等方面,政府的行政作为都太乏力。

  他建议:要转变政府财政对卖地、拆迁的过多依赖,做好住低价房对象的合理定位,严格控制土地的用途、定价和管理,低价房承建商要在核定成本后招标选定,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只有黑洞堵上了,管理清廉了,低价房才有可能走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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