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杉:建立封闭的经济适用房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刘杉

  有理由相信,今年两会的焦点是民生问题,而住房问题则是焦点中的焦点。

  全国政协提案组将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定为第1号提案,凸显了全国政协的良苦用心。

  民革中央的这份提案,提出了政府建房的必要性,并提出四点建议。这四点建议包括:一,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二,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利用市场机制建造公共住房;四,建立政府的发展公共住房的专门机构。

  对于民革中央的提案,我深表赞同。

  长期以来,建立怎样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而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中,经济适用房的实施也充满了扭曲和利益冲突。如何让老百姓能够得到满意便宜的住房,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人口和资源状况下,只有让政府出面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才能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而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住房制度,也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进程。

  我一直认为,应该建立相对封闭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这个体系要由政府授权的机构统一进行经济适用房的登记、建设、销售和回购工作。在四个环节中,目标人群的界定和登记工作非常重要。目标人群究竟是低收入人群,还是绝大多数普通群众,需要加以考虑。我的观点是,经济适用房应该成为中国人居住的主要选择。因为中国的城市化还在进行之中,大量的农民要成为城市人口,而土地资源又相对紧张,因而,提供小户型而又舒适环保的住房,应该成为一个国策。当然,对于渴望高标准住房的富人,则由市场供应少量的大户型住房,同时进行税收调节。

  建立合理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另一个关键是,不要让经济适用房随意进入商品房交易市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如果要出售住房,则应该向政府指定的机构出售,出售价格在剔除通胀因素的条件下,扣减折旧部分。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所有人没有权力享受住房的溢价收益。当然,个人不得随意将经济适用房投入市场出售的同时,应该允许政府在特定时间集中将多余的经济适用房公开拍卖,其收益进入政府财政,并用于公共住房事业。

  而政府在提供廉租房方面,除了建设一部分住房,还可以购买二手房,然后以低价出租给个人,从而尽快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另外,政府还应该引导建立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向普通居民提供舒适体面、有法律保护的出租房,也是改善住房条件,缓解住房需求压力的有效手段。从社会发展看,好的住房租赁市场更可以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人们的自由迁徙,从而为创造一个自由的社会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

  民革中央的提案应该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我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5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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