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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自建住房供应被异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5:58 第一财经日报
邵轩岚 吴晓波 目前,广州有关人士认为,一些有钱有地的单位,有条件自行建造房子来内部消化本单位的住房困难户,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和社会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而针对单位自建房等于福利分房疑问,广州市房管局一再对外界澄清:这种适用房和单位福利分房有根本区别。广州市房管局局长简文豪表示:“它只能卖给住房困难户,而不是像以前的实物分房制度下,某单位的领导或许一下就能分到300平方米的住房。” 另外,按照广州市目前在起草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方法》草案,今后经济适用房如果打算转售,必须先按原价由政府部门回购,再由政府通过公开摇号销售给住房困难家庭。因此这批单位自建房的业主今后并不一定可以通过市场途径转让物业,即使允许转让也必须按照市场评估价补交地价。 另一方面,广州市近十年没有调整的住房补贴也将在近期调高。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房改办住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而在一些省直属的机关单位,已经开始实施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开始享受发放期限为25年的住房补贴。而非像以前一样如果配偶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则不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一方面是单位自建房的重新开放,另一方面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调高。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宣传“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一样,广州市也在先着手解决在职的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而根据规划,全市8.4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到2010年都必须基本解决,新建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还包括80多万平方米的廉租房。 但一直以来,对中国城市长期存在的住房供应“多轨制”的情况,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不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所占的比例也非常之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推算:2003年个人建房为1.94745亿平方米,单位投资住宅房为0.804845亿平方米,两者相加等于2.752295亿平方米;2004年个人建房为2.12482亿平方米,单位投资住宅房约为0.83亿平方米,两者相加等于2.95482亿平方米。 在推进房价高涨及“经营城市”和“土地财政”的过程中,一些大中城市的地方官员是最大的得益者。据了解,在一些地市级、厅局级甚至是区县级的官员中,很多住房供应上的“特别政策”不仅没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不少地方,这等级别的官员在看中了当地一些高档豪宅后,由公家负责购房,然后再由个人象征性地交一些“房改购房金”,这些高价高档的特大商品住房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官员自己“房改”后的“私房”。 资深评论人士沈晓杰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上述住房供应特点进行了归纳:一是官员个人支付的购房资金比例最少,官员“买房”的福利化程度最高;二是住房的标准普遍大大超标。如某地专门为高级官员建造的官员房,每套平均面积竟高达300平方米左右,远远超过了政策的有关规定。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一些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住房导向的发展,决定权恰恰就掌握在这些“高房价得益者”手中。“这样的既得利益者,不仅感觉不到百姓在住房上的‘冷暖’,甚至自身的房屋财产价格的波动,决定了在住房上他们的利益和普通公众利益基本相背。”沈晓杰这样表示。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建房如要真正分到有困难的老百姓手中,政府应真正按照“执政为民”的理念,提供切实可行的透明供应制度保障,防止自建住房再次沦为少数特权人物瓜分的“唐僧肉”,从而扭曲了政府出台政策的意图。 Related相关 全国自建住房知多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鉴资料,在“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一项中,2003和2004年仅住宅竣工面积的数字分别高达1.94745亿平方米和2.12482亿平方米。其中2003年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的个数达到14145个,建房总户数高达137.2495万户,相当于平均每个“个人建房”项目有户房97户套。按比例推算,其中有120万户是属于住宅房,“个人建房”的户均面积就高达162.23平方米;而在2004年,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的个数达到14462个,建房总户数高达138.2114万户,相当于平均每个“个人建房”项目有户房95.6户套。按比例推算,有120万户是属于住宅房,“个人建房”的面积进一步提高到户均177平方米。 除了“个人建房”外,“非市场”的住房供应还有“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名下的“住宅房屋”建筑。国家统计局的年鉴里2003年为8048.45万平方米,没有2004年这方面的数字,我们以“低标准的”推算为约8300万平方米。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就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在许多人背负着越来越沉重的高房价的负担之时,全国每年还有200万户左右(“个人建房”每年120万户,集体建房每年80万户左右)的“特殊人群”,还在以远远低于商品住房市场价的“特殊待遇”,分别享受了相当于全国新建住房供应总量的53.7%(2003年2.95482亿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5.5亿平方米)和52%(2004年2.95482亿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5.69亿平方米)。业内人士估计,“非市场”的“特殊房”的供应总量,有可能比面向全国5亿多城市普通市民的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还要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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