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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权不能一卖了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19:21 新浪财经
邱 林 与东部民间资本踊跃参与高速路投资不同的是,西部地区负责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和经营的公司大都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所承担的也多为投资额大,经营效益差的政府指令性项目,企业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开始把效益好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给外资或民营企业,以此获得大量资金,用来缓解资金紧张局面。(2月28日中经网) 目前,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为全国不少地方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改变高速公路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格局,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盘活高速公路存量资产。但是,新旧体制转轨引发的“碰撞”、高速公路固有的社会公益性和资本的逐利性矛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特有的复杂性,导致高速公路建设和投资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湖南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就是一个例证。益常高速公路共计73.083公里,由湖南省交通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以17亿元的价格将30年的收费经营权转让给某集团公司。由于这条高速公路是招商引资的“应急之作”,没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地方高速公路建设中投资多元化“后遗症”也开始显现。有些并不具备投资实力的投资者常常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参加高速公路招商,合同一旦签订,就四处寻找合作伙伴,然后凭借“合同”以未建成的路作抵押寻求银行贷款。银行先是争着贷款,随后发现问题就避而远之,造成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进展缓慢。特别是一些经营者在购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后,只重收费,不重养护,致使一些路段年久失修,坑坑洼洼,使高速路变成低速路,引起了广大车辆驾乘人员的不满;公路经营者成为众矢之的后,才开始大修高速公路,又引起交通堵塞。 在世界银行刚公布的一份报告称,中国各级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的比例较低,而贷款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大。的确,我国的很多高速公路建设都在走市场化道路,这种市场化建设道路,暂时缓解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短缺问题,但由于政府投资在高速公路中的比重不高,政府获取的收益自然也就较低。这就造成政府的公共权力其实为其他资本所利用,这些资本凭借某些政府部门授权,无需通过市场竞争就获取高额回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可以说,高速公路是朝阳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至5个百分点,国务院已明确提出高速公路建设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思路,实施有效行业管理。同时,高速公路既具有商品特性,又是具有公益属性的特殊“产品”,不能片面强调其公益性阻碍其发展,也不能片面强调其商品特性放任其发展。据报道,福建高速公路主干线及市场前景看好的高速公路也没有转让经营权,虽然部分支线允许转让,但要求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占有大部分股份,便于以后的管理和发展。广东也从去年起就停止了转让,并计划逐步将已转让了的收费经营权重新买回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地方上在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时,必须依法依规依政策进行,不能单凭“长官”意志,将收费经营权一卖了之。当然,要改变这种局面,各级政府首先应尽可能降低高速公路贷款比例,提高政府投资比重。同时,高速公路应当由政府独资经营,对于原有的社会投资,应当在经营期满之后严格监督其退出;其次,对已建成、效益较好或预期效益看好的高速公路,不转让收费经营权;对其他高速公路,在转让收费经营权时,可运用国有控股和占有股份及合作方式招商引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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