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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应成为政府第一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10:48 燕赵都市报

  邓聿文

  就业乃民生之本。2月2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首次提请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草案规定,国家将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相关制度应对较大规模失业,政府所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服务等。(本报2月27日)

  国情问题研究专家胡鞍钢曾指出,中国正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就业战争”,因为中国要以世界9.6%的自然资源、9.4%的资本资源、1.85%的知识技术资源,为世界26%的劳动力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从当前来看,就业形势的严峻首先表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短期内难以解决。统计表明,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大概只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年度就业岗位的缺口在1300万左右。另一方面,近年来GDP的增长对就业增长的拉动力不断下降,1980年代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拉动就业增长0.32个百分点,而目前只能拉动约0.2个百分点。此外,就业的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地区之间就业状况也很不平衡。

  对于中国来说,解决就业问题的困难还在于,目前我们正面临保持经济增长和实现充分就业这两大基本目标的取舍矛盾。一方面,用牺牲效率和效益来扩大就业机会,在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将要冒丧失国家

竞争力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经济日益重工业化的情况下,追求经济增长的效率和效益又会使更多的人走入失业行列,这在收入分配逐渐拉大的当下,要充分考虑被淘汰劳动者的承受力。由于市场机制天然地偏向效率,缩小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任务只能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而就业则是缩小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主要手段。

  官方统计表明,近年城镇的失业率始终在4%左右。面对到处找事做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以及刚毕业的学生,仅仅靠调控运行的战术性措施已无济于事,必须根据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对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作出重大调整,用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在“

十一五”及以后的若干年内,国家的政策选择应以就业作为中国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优先目标,而不能将就业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并把它看成经济政策的副产品。特别是在当前,整个社会的发展战略应由追求速度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增长,转向以创造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国民经济主要矛盾交叉激化、许多劳动者没有充分就业的条件下,增加就业本身就是发展。所以,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就业就是硬道理中最硬的道理。

  目前,解决就业问题主要依赖于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服务业。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还不到位,民营企业尤其面临着很多体制和政策上的障碍。所以,能否打破国家对服务业的垄断,去掉种种加在中小民营企业身上的歧视性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去冒险和创新,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为就业创造一个自由流动的宽松环境,就是政府的责任。而如何来实现政府的这种责任,则需要法律来保障。换言之,须从法律上明确政府的就业责任。就此而言,出台就业促进法意义重大。

  就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要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必须有长远的眼光,并从发展战略上作出重大调整,把就业当成全社会的责任,成为政府的第一目标。只有包含充分就业的经济增长,才是真正的惠及民众、以人为本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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