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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合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3:49 第一财经日报

  陆静

  无论是广州首次试点的金鹤苑小区,还是在北京拥有悠久历史的京铁家园,都是在单位有钱有地的情况下,自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销售对象也仅锁定为本单位职工。

  从形式上看,这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十分类似于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当福利分房被政府明令叫停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存在是否合理?

  “首先,它是合法的。”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提醒记者。由于这种单位自建房的购房者最终能够获得产权证,也就意味着一切手续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但合法是否意味着合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多位建设部与行业主管人士,均谢绝就自建经济适用房发表意见。仅有一位人士表示,这的确是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种分配形式,但政府目前还不好就此问题作出表态。

  由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用地基本为单位自己手中的土地,建房和售房已经不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行业人士表示难以进行评判。一方面,这种行为确实可以缓解一部分住房困难人群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毕竟房屋的分配权归单位所有,政府难以监管。

  参考广州金鹤苑小区2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售价,目前一线城市的房屋建安成本基本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也就是说在售价中,包含的土地价格几乎接近为零。尽管该项目用地为广钢自己的土地,但作为国有企业,以这种低廉的价格将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个人,是否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上述接近建设部人士表示,这在目前确实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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