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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费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王佴

  2006年,有两个地方的人流明显增多,第一个是股票交易大厅,几年前股市大熊时,一个证券公司当经理的朋友曾考虑是否把大厅租出去当舞厅,现在那里可比菜市场还热闹。另一个地方就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级法院。

  上月,我在珠三角某基层法院的办公大厅里,甚至看到了以往只在银行见到的叫号机。几个法官见了我就抱怨:“钱比以前少了,班却比以前加得多了。”

  法官人手短缺,是因为其编制按户籍人口而定,但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往往超过了户籍人口。而法官福利下降则是由于近几年来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随着司法改革渐进,法院收到的诉讼费改为交财政统一支配,

财政部门再按缴入国库的诉讼费的比例,在预算安排中满足法院的经费要求。所以近年来,各地高院都在向最高院争取提高诉讼费标准,但国务院最终出台并将于今年4月实施的新诉讼费标准大幅下调,按照新标准,法院至少要少收一半诉讼费,法官们顿感不忿。

  国务院解释调低收费的原因,是让低收入者打得起官司,建设

和谐社会,毕竟“人家美国官司无论大小才收80美元”。法官们则认为,这么一来,让本已有“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趋势的法院,更加不得不听命于地方政府的主导。

  曾有一检察官向我讲述,某地素以办案经费紧张著称,一新检察长上任之后放出风说,越是经费紧张越要查办大案,于是当地财政预算中马上为其留足经费,以免大家闹僵。例子虽是检察机关,但问题的实质与法院并无差别。

  或许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让司法机关的经费预算与其收缴的诉讼费用脱钩,法院毕竟不是营利性机构,其经费预算应固化以保持稳定性,而不能赋予其由地方政府掌控的极强弹性。(作者为本报华南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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