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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须解决过度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7:23 新京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日召开,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作出了单位不得对农民工设歧视限制、企业成规模裁员应守法等相关规定。

  就业乃民生之本。在当前情况下,专门制定一部旨在“就业促进”的法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正当其时。

  但是普遍就业决不是把本来不大的蛋糕切得更细,或者是动用行政强制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更多的员工。促进就业最重要的方面还是要着眼于把蛋糕做大,而要做大蛋糕,就要着力创造适合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注意不要“过度行政”,注意减轻企业负担,放手“让一切社会财富充分涌流”。

  这里的“行政过度”和“减负”问题正是当今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春节前曾与几个企业界的朋友聚在一起闲聊,话题自然而然地转到如今的企业负担上来,大家共同的感受还是“婆婆”太多,各类检查、审批、会议等等需要应酬的压力大,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太多太难,等等。这些问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企业进一步吸纳新员工的潜力。

  对行政行为,必须将其限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以内,超出这一范围就构成“过度行政”,影响了人们的创造力的发挥,从而使“一切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目标难以实现。对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只要是在其管理的行政区域范围和特定部门范围以内,都是其行政权力任意驰骋的自由空间,对管理的手段、措施、时间选择、方式方法、奖励惩罚都可以由管理者一言而决。譬如组织检查,当然无须征求被检查者的意见,一年查一次也可,一月查一次也可。如果某行政部门一个小小的一般工作人员心情不顺想要找点麻烦,随时都可以提出冠冕堂皇的理由,令被管理者除赶紧打点应付之外别无他途。

  显而易见,民生的源头在就业,就业的源头在创业,而要保证创业

能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必然又离不开一个宽松环境,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虽然GDP的贡献能力以及技术含量均相对有限,但在吸纳就业人口,缓解失业压力上,个体、中小型企业从来都是无可代替的主力军。因而,它们的发展和活跃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的就业水平及其背后的民生均衡。然而,当前我们的问题恰恰在于,个体、中小型企业的创业环境正变得狭促逼仄,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已锐减650多万,面临整体性的衰落。而造成上述表象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部门利益支配下的各种行政收费、处罚繁密。

  所以,扩大和促进就业的根本之计在于,从法律源头有效约束进而彻底清理权力不断伸向市场之手,最大限度地净化和简化中小企业创业的行政环境。

  “就业促进”若想实实在在被促进,首先政府部门必须被“促进”:将就业促进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核心指标,代表人民利益而非部门利益,坚持行政行为的合理适度,服务民众而非“管理民众”。如此,则就业促进可期,

和谐社会可期。

  □信力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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