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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也要与时俱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14:58 新浪财经

  周义兴

  国家统计局消息,1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2%,涨幅比去年12月份2。8%回落0。6个百分点,比去年1月份的1。9%提高0。3个百分点。1月份食品上涨5。0%,1月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3。8%,其中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2。0%,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5。7%,租房价格上涨4。0%(《中国证券报》2月15日)。

  众所周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衡量居民购买并用于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的指数。而在进行计算时,相关统计部门对食品、教育、住房、交通等统计范围项目分别予以一定权重,从而得出不同时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而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是反映一定时期居民真实生活水平与变动的数据。

  不过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在现行消费价格指数统计中,食品的权重约为33%,医疗保健约11%,教育娱乐及服务约14。5%,居住为13。6%。由此人们可以从中看出,因为食品价格占有指数的三分之一权重,也就是说,目前食品价格变动对消费价格指数有着很大影响。然在现在实际社会居民生活中,对居民生活影响最大,或者说占居民生活支出最大的应该是教育、住房、医疗,想这应当是不容否认的社会事实,且以“挤出”观点看,在居民收入稳定条件下,一些刚性支出,例如类似教育与医疗的支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使居民减少其它、例如食品支出。那在食品占三分之一消费价格指数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即由于食品与教育或住房的在指数所占各自权重不同,居民在生活中的教育支出可能并不能在指数得到准确反映,而受教育影响减少的食品支出却因同样原因可能对指数有很大影响。而如此的价格消费指数统计,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真实的居民生活水平,及当如此数据成为宏观经济决策重要参考时对政策有多少扭曲,就不能不让人对此不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然,国家有关部门或许对此现象已有所觉察,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去年初对价格指数权重有所修正,但也只是把上网费与

物业管理新商品费用列入统计中,可涉及的也是教育软件开支,恐怕与居民的实际生活也有较大距离。

  所以,面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失真现象,国家相关部门也要有一个与时俱进的统计理念,否则,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仅与居民生活不符,同时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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