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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必要为民企另设维权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3:28 第一财经日报
乔新生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2月2日表示,希望工商联和公检法部门在民营企业维权问题上,形成联席会议机制。(见2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A3版) 胡部长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拳拳之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妥当,却值得思考。如果民营企业维权需要形成联席会议机制,那其他群体维权是否也需要形成一个新的机制呢? 和谐社会追求的是一种动态平衡,如果法律向某一个群体倾斜,那么,就意味着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当民营企业家以行业利益冲突的面目表达自己意愿的时候,往往能够赢得整个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可是当民营企业家以特殊阶层的面目出现,并且通过全国工商联表达自己意愿的时候,必然会激起其他社会阶层的反弹。因为民营企业家的所作所为已经不再是争取公平竞争的经济权利,而是希望取得其他方面的优势。 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当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超脱于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特殊机制,并不利于公正待遇的寻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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