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个税征收不能背离设税的初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15:23 法制晚报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日前透露,个税征收有望以家庭为单位。我认为,这是政府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体现人本与公平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20%最贫困人口占有的财富降为4%。根据《2004年全球财富报告》:中国23万富豪,人均金融资产为421万美元,约3000多万人民币,他们共占有财富9690亿美元,占同期GDP的69%。

  贫富差距的扩大与不公平的税收有一定关系。过去,我们向贫苦的农民征收各种税费,城市的个人所得税也主要是向普通市民收取的,不论你家里有几口人,有多重的经济负担,一律按照同一个标准收税。

  据报道,北京地区七至九成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而我们向一些富人征税时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据2006年财政部公告:2005年检查的

房地产企业中,平均每户少缴税3800万元。

  经济学家设计出

个人所得税,目的就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让富人多缴税,穷人不但不缴税,而且获得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但是,目前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果恰恰有些相反。

  印度的工人农民全部不缴个人所得税,全国10亿人口中只有3000万高收入者交税。美国规定,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政府向每个孩子退税作为抚养费;缴个税前要扣除教育支出、医疗

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培训费用、购买专业书籍费用、离异赡养费用、慈善捐助、搬家费用等。德国根据家庭情况——是否已婚,有否孩子,而实行不同的个税起征点。

  中国政府的理念是人本与公平,因此,改革落后的税制,建立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度,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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