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住房保障制度必须首重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20:3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吕尚春

  广州市正在通过一项决议,凡企事业单位有土地者可以自行建房。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可能造成新的不公”的民间回应接踵而至。

  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解释是,“新的单位建房政策与曾经的实物分房有着本质不同,只适用于本单位住房困难、从未享受过住房分配的职工。”

  这样的答复看似合理。因为现在每一个省份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都在执行落实当中,出于种种原因,见效不会太快,而如果一个单位有地,与其闲置,不如挖潜,让这些单位困难的人先有房住,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对此提出的质疑也有道理。我们当然不必怀疑,那些提出“可能造成新的不公”的人,是出于已经被历史“风化”的平均主义心理,我暂时住不上房子,你也不能住。问题并非在于是谁先住上了房子,住房保障制度的失衡,才是民众嘱意所在。

  如果说这个单位有地,可以通过自建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那么单位没地的怎么办?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单位解决不了,当然就是社会来承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各个省份都在着力推行,这也是单位自建房可以复燃的一个制衡条件。比如有人也给广州出主意,对不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建房,可以收取一定的调节金,补充到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去。但是,这些房如何才能输送到单位没有土地,而又有居住困难的人那里呢?如果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只是维系政绩的点缀品怎么办?让1000个人排队摇号抽一套房子,这与那些有着宽松土地的单位,可以批量建房供给自己职工相比,当然是天壤之别。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宅产品的供给比例,是弄一些摆在那里表明我们这儿也建了经济房了,还是有充足的供应保证;另一个是已经建好的经济适用房,如何保证输出的公正性,而非该买的人没买,不该买的人买了。

  就经济房供应量问题,在1月24日结束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坦承,“从目前看,多数城市供应量都偏少,有的城市甚至建设比例在逐年下降” 。这显然是地方政府行政治理的机制问题,卖地换钱、换取政绩,各方讨论较多,在此不再赘述。但是如何保证输出环节的公正性,是当下必须做的可以救急补缺之处。

  这也正是广州人困惑之处。《羊城晚报》1月20日、21日连续报道:广东省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两旺,很多房主纷纷把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变成“赚钱工具”。这意味着,即便推出新的经济适用房,如何保证就是输出向住房困难的家庭呢?

  这样的问题俯拾皆是,北京天通苑也有人开着奔驰车去买经济适用房。

  中国目前尚无个人实名信用系统、购房者资格难以确认,这是从经济适用房甫一面世,就面临的一个被称之为“硬伤”的话题。如果这个问题仍然无从下手,那么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就会在这个硬伤中持续蹒跚而行。

  让我们看一看,2006年GDP排在全国末梢的江西省的做法。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是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产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这一串字符中“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公开监督”等字眼显得格外突出,也就是说购房者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如果卖方不好界定的话,那么完全可以交给民众自己解决。

  中国社会的信息对称依然需要基层组织的参与,以及真正的公众监督。南昌市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确定,由街道的各居委会入户调查,符合条件者张榜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经居委会评议通过后,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复审,街道办在2天内对其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和入户查证,并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的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证明意见。至此,谁能买经济适用房算是可以定下来了。

  如果是这样的执行程序,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偏少,但有购买资格的或者没有购买资格的,都会平静地面对这一切。

  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无不顶冠“民众利益”的名义,否则土地不可能是划拨获得。但在输出环节如果不能让人信服,那么住房保障制度也会像诸多行政机关悬挂的牌匾——“公开、公正、透明操作”,只是不得不吆喝的一个陈词滥调而已。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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