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国资贱卖的症结究竟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1:15 燕赵都市报

  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不得低于九折。(1月30日《上海证券报》)

  据称,此举意在“根本”杜绝“国资贱卖”现象。但透过“通知”,人们看到的只是政府部门防范“国资贱卖”的良苦用心,却实在不能相信这一纸通知能“根本”杜绝“国资贱卖”。

  原因,就在于国资委和财政部“通知”没有抓住“国资贱卖”的症结。

  “国资贱卖”的症结,究竟何在?我看主要有三:一是产权主体不明,存在交易的行政干预和“内部人控制”。

  有责任主体,才有责任。产权转让,责任主体不明必然导致资产流失。国有企业产权的主体,应是国有产权所有者或代表者,而非只拥有经营权的国有企业。但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我们看到,要么是地方政府牵线搭桥,一手操办,要么是国企高管上下联络,却少见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影。在整个产权转让过程中,或行政干预,或企业高管“内部人控制”,架空了国家所有者。非资产所有者越位出让资产,就好比放牛娃卖牛,责任全无,却权力过大,焉能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国有资产评估不规范,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当由具有国有产权主体资格的机构按国家规定进行,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层不应参与。但实际上,政府和企业都介入了。比如清产核资,基本由企业自己进行,往往只清理账面资产,普遍存在隐瞒不报、低估资产、虚报损失等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现象。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出于利益考虑,往往按企业或地方政府的授意,粗评漏评现象严重,或只进行有形财产评估,不评估或低估土地使用权价值、资源价值和商誉等无形资产。而且,资产评估中最能说明企业整体价值的收益法,几乎不采用;甚至违背市场规律,人为划定成交价格。如此表面严格实则极不规范的资产评估操作,焉能不导致国资流失?

  三是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产权交易市场并不存在。这固然与中国的民营企业和老百姓不具有购买国有资产的实力相关,也与现有产权市场建设的滞后相关。比如,产权交易市场究竟是企业,还是政府保护下的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市场是中介机构,还是构筑交易平台、组织交易行为的机构?这些问题至今未能很好解决,成为产权市场不规范运行的最大隐患。

  药不对症,谈何“根本杜绝”!解决之道,当在针对症结,坚决推进产权市场化改革,有效破解产权主体不明、国有资产评估不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三大难题。

  -李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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