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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罚款还价是一种权力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7:39 新京报

  汽车违章停车该罚多少钱?照理说这是法规说了算的,但在海口有个怪现象,直接找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讲价,本来说是100元的,30元就可以“成交”,近日新华社披露的这一海南罚款“潜规则”让舆论大哗。(新华社1月25日)。从海口的罚款可以还价,想起某地此前曾经实行的一项新政,养路费可以打折:一次性缴纳2007年全年规费的车主可以按十个月计征,主动缴纳欠费的车主可免交滞纳金和罚款。

  在市场经济时代,哪个商场的哪件衣服打折了,哪个航空公司的机票打折了,哪个新开张酒店的饭菜打折了,作为消费者一定非常乐见这些信息———可作为一个公民,听说与执法部门交往时罚款可以还价时,就乐不起来了。虽然相比按刚性标准罚款,还价可以让百姓少花不少钱,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小便宜,“还价”实质上隐含着一种裁量权的腐化和权力的商化,这是公共利益最大的敌人,这种逻辑实际会在大的方面损害着公众的利益。

  首先,罚款可以还价让公众非常不安。许多商场如今的打折猫腻众所周知,就是先设一个高于成本许多倍的价格,然后说打五折打三折,看似让利给消费者,其实消费者吃了更大的亏。如果交通罚款可以打折,老百姓就可能怀疑,有关部门当初设定交通罚款标准时,是不是故意设高了,如今以还价的手段“忽悠”公众。这将是一种很可怕的局面,到底我们生活中的各种罚款有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是不是都有非常大的弹性空间?

  然后想到的是,罚款可以还价表明这些收益没有尽数用于公益,其中一部分反而落入了私人和小部门的腰包。如果罚款的收益都归公共财政并用于公益,罚款者是不会有积极性“还价”的。前几年到挂着国营牌子的商场里买东西,售货员非常苛刻,称东西就是多半两也会跟你斤斤计较,交费时就是少一分也不愿意,宁愿生意黄了也在所不惜,还价就更不可能。

  与小商品市场上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售货员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这都是公家的东西,亏了我们会自己贴”。有许多经济学家拿这种现象当作负面典型,来说明市场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和国营的劣处———但实际其中也隐藏着一些正面因子:因为收益归国家,钱不会落到私人腰包里,所以售货员能坚持原则;如果售货员可以把钱放入自己腰包,自然不会那么讲原则了。

  而“罚款可还价”表明,罚款这些本该归公益的费用被部分私有化了。因为罚款部分会流入私人或小部门的腰包,所以罚款者没有了原则,会“让利”给违规者,能收一个自己就能赚一个。

养路费打折征收也同样如此,因为收取的费用是用于“养人”而不是“养路”,所以征收者有积极性通过打折去促销,以求薄利多收。背后的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权力的私有化和国资的私有化。

  正如有论者早已经指出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公众唱起了打折的生意经不是什么好事,这属于自身定位的“官商不分”,更代表了一种危险的以行政权力为凭借的牟利倾向。

  □曹林(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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