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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良:用信贷杠杆强化企业环保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7:24 每日经济新闻

  周民良

  国家环保政策杠杆,已由关注地方政府的环境执法行为,延伸到对企业的信用约束。这无疑是一个富有思考性的政策创新。

  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宣布,从4月1日起,企业环保信息将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要求商业银行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这一信息显示,国家环保政策杠杆,已由关注地方政府的环境执法行为,延伸到对企业的信用约束。这无疑是一个富有思考性的政策创新。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于污染型企业有许多外在约束。比如,污染者付费制度(PPP),要求污染环境者支付污染成本;绿色产品生产制度,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产品会遭到消费者抵制;绿色壁垒制度,对不符合所在国家环境标准的产品输入实行征收绿色关税、实行绿色

反倾销、绿色市场准入等制度。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因为履行环保责任差,国家环境标准较低等缘故,出口的产品屡屡被西方国家制裁。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中的含铅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

纺织品中的生态毒性指标等等,都成为不少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进行惩罚的依据。

  可见,在开放的市场背景下,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不仅可以改善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声誉,增进社会对企业的信任,还可以获取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实际上,许多跨国公司的网站主页的信息中,都有该企业环保责任的相关栏目。甚至一些企业定期出版企业维护环境的报告,以加深外界对企业的了解。

  假如一个企业不能正常地履行环保责任,一旦被取缔或者查处,将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回收,从而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质量。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累计检查企业72万多家,其中3176家被取缔或关闭。这些被取缔或者关闭的企业曾经发生的信贷活动,难免形成各有关

商业银行的坏账。

  但与此形成较大反差的是,我国“十五”期间不少环保指标尚未完成,2006年上半年,一些环境污染指标继续走高。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一定会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约束力度。央行与国家环保总局所采取的共同行动,如果能被严格执行,将不仅可以遏制环境污染上升的趋势,而且能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

  制度与环评制度,从市场准入端口制止污染型企业的投资;推进环境税政策的实施,加大污染企业的运营成本。

  当然,类似的一些工具不仅可用于企业,还可以应用于地方政府。比如,严格要求主要环境指标进入各地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接受“两会”代表的审评。在政绩公开过程中,强化地方人大、政协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度。

  从银行把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消息,笔者不由联想到最近沸沸扬扬的资源产品价格提升的决策问题,其中有不少耐人寻味之处。这是因为,资源产品价格提升的理由也与环境保护有关。

  通过严格信贷措施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同样会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绝大多数处于竞争领域的企业来说,首先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来消化成本,如果实在消化不了也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的提高,但他们绝对不会也不可能先提高产品价格再来加大环保投入。可见,以环境保护为借口提升资源产品的价格,是很难让人信服的。逆向的行政命令式的涨价行为,能否称之为价格改革,消费者付出的更多货币能否最终落实到环保中,都让人心存困惑。(摘自《新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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