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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或与公权力无关 市长不应侵犯公务员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5:03 中华工商时报

  重庆市长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年捐出两天的工资,用于慈善事业”的倡议,正成为公众热议的一个话题。对此,有反对也有赞成。笔者以为,慈善事业或与公权力无关!市长是在错误的地方,发出了侵犯公务员私权的倡议。

  需要注意的是,该市长是在市民政局调研时发出这一倡议的,民政局是政府专责救济的机构,并非民间的慈善机构。因此,市长是在履行行政职务,所谓“倡议”就是行政命令;他不是以私人身份,出席非官方场所表达的个人言论。更何况,“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方案”,这就验证了市长的言论不是个人姿态,“倡议”必将变成政府行为。

  对于

公务员,“每年捐出两天工资”用于慈善事业的决定,不是公务员自身意愿的表达,而是行政长官、政府机构“决定”的,当然侵犯了他们处置自己资产的私权。

  由此,重庆官方重视慈善事业精神可嘉,诉诸政府行为则是行政越位。尽管重庆在去年大旱期间,开展了“救灾济困一日捐”活动,但是“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的方式,绝对不是官方所期待的“类似的捐献活动”。重庆方面坚持公众捐献“应当逐步在全市形成制度”的前提是:这种“制度”不能出自政府之手,即便这种“制度”本身的存在值得怀疑!

  其实,有一种景象已经是司空见惯:每到某些节日,各个地方常有党政官员将现金红包、衣物米面等等,发送到那些弱势的群体手中。这是一种姿态,尽管不能根本上改变被慰问群体的处境,但是它传达出的是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一种关切。必须指出,这种善意的关注,绝对不是慈善!本质上仅仅是政府救济责任中的某些补救手段而已。

  动员更多的人献爱心,以支持慈善事业,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目前,我们的社会非常需要在政府主渠道之外,建立起一个多环节的救助体系,帮助那些处境艰难的人们;而在慈善捐赠方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率先带头,应当是受到鼓励的,只是这种捐赠,应该是纯粹的个人意愿。所谓政府机关出面组织,就有摊派嫌疑。

  慈善事业来自于民众对个体生命权的爱护,来自于无论贫富贵贱,彼此在生存权利上的尊重。由此,政府只需依照职责,负责落实好自己该进的义务,创造出一个可容纳多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发育成长的大坏境。当社会事务交还社会的时候,就足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10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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