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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个人所得自行报税先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2:04 东方早报

    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所以,普通民众不愿意将自己的财产通过申报的方式,公布给那些财产来源不明的公务员,也不愿意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履行纳税的义务

  早报特约评论员 乔新生

  年初以来,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遭遇寒流,许多大城市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大厅冷冷清清,不少高收入人士,甚至包括院士都在采取观望的态度。虽然税务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并且放言将启动“金税工程”,追究个人逃税行为。但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自行申报纳税遇冷的现象不会发生根本改观。

  导致自行申报纳税遇冷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实行分项纳税制度,而那些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广泛,许多交易是现金交易,所以,即使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也未必能够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实施。其次,我国实行个人所得单项纳税制度,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对那些家庭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来说,为了逃避税收监管的规定,很可能会进行全家总动员,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第三,自行申报纳税是建立在纳税程序简便、纳税表格简单基础之上的,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将困难留给了纳税人,没有将纳税表格设计为选择性的表格,更没有建立纳税申报辅助制度,面对极其复杂的计算方式,纳税人必然会产生畏难情绪。

  更主要的是,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就意味着将自己收入和盘托出。这既不符合中国的政情、社情,也不符合普通中国人的

理财心理和消费习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没有实行
公务员
财产申报制度,所以,普通民众不愿意将自己的财产通过申报的方式,公布给那些财产来源不明的公务员,也不愿意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履行纳税的义务。从微观来看,普通中国人普遍存在“藏富心理”,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无疑是将自己的收入报告给税务机关,他们不知道个人隐私能否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他们甚至不敢肯定税务机关会否根据财产申报情况,对自己进行重点跟踪调查。

  现在个人所得自行申报制度刚刚起步,被公众冷遇固然有宣传不够的原因,但如果公务员没有主动公布财产状况,整个社会交易处于不透明状态,那么,即使税务机关竭尽全力,也难以让这项制度起死回生。同时,这一制度所面临的尴尬困境恰恰说明:如果不进行广泛的讨论,重新凝聚共识,单靠行政机关出台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很难将改革持续下去。坦率地说,个人所得自行申报制度的主要症结在于,没有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没有将行政改革措施转化为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所包含的民意基础天然不足。决策者误以为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是少数,因而毋须大动干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其实,在涉及公民财产的问题上,制定法律是必需的。凸现法律的重要性,其实就是强调平等博弈的重要性。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可以充分讨论,从而制定体现多数人意见的科学规则。

  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这些条件尚未成熟之前,有关部门不妨暂缓这项制度。否则,如果公众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如果税收成本不断增加,如果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成为“选择性执法”的依据,那么,这项制度实施的危害性远远大于所得的预期效益。

  作为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宣布暂停执行这项制度,待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后,根据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情况,逐步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如果本末倒置,没有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提供充分的必要条件,那么,在税务机关强制推行的过程中,这项制度就会出现严重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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