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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春:这是哪门子的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3:47 新浪财经

  何世春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国产品牌只能靠边站。对此,负责采购的负责人表示,此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据1月7日新华社)

  不知从何时起,“国际惯例”成了我国一个流行话语。在我国走向国际化的今天,讲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规本来是件。可近年来,“国际惯例”一词大有被乱用、滥用的趋势。君不见,银行业不断增加收费项目是“国际惯例”;电信业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油价上涨是与“国际接轨”;就连电力行业职工用电免费,也被解释成这是“国际惯例”!

  要涨价的时候抬出“国际惯例”,但到要提供服务时,又扛出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大旗。这似乎已经成了我国很多部门惯用的伎俩,“国际惯例”似乎成了狗皮膏药,屡试不爽。这不,江西政府部门采购招标拒绝国货,居然也被解释成了这是“国际惯例”!

  政府采购拒绝国货,这到底是哪门子的“国际惯例”?恐怕在世界范围内,也难找到一个这样的“惯例”。

  事实上,政府采购拒绝国货,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去年11月合肥一政府部门采购空调拒绝国货,被该市市长严厉批评。就这种现象上,我们很容易可以想到,有关部门拒绝国货理由无非两点:要不就是有关人士“崇洋心理”作怪,认为进口的产品就是质量优秀的,也不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要不就是其中有利益的驱使,进口产品价格较高,“回扣”空间可能比较大。而所谓“国际惯例”,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该部门是有法不依?还是确实法律知识相当匮乏?

  所以,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少讲些“国际惯例”,多学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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