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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并轨不是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 06:13 经济观察报

  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一审之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已无悬念。如果一切顺利,从2008年起,内外资企业将统一执行25%的所得税率。在此之前,外资享受低至15%的优惠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企业的正向激励是毋庸置疑的。投资银行的分析师认为,银行业和航空业等领域的公司得到的实惠会更多一些,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在未来几年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从宏观视角来看,中外资企业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待遇原则得到了落实,对未来的竞争格局势必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两税并轨之后,长期存在于内外资企业间的税负不公问题得到了解决,不过,我们仍然认为,内外资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乃至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在市场上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平等现象,如果不能更快地解决,其对企业的伤害与税负不公并无二致。

  实际上,在过去五年的WTO过渡期中,虽然中国废止了一系列有违市场公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政策导向上,有关政策制定者更多地考虑了外资企业的公平,忽视了本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公平。这使得中国的市场开放呈现出内外不对等的格局,对外开放步伐快于对内开放,对外开放力度大于对内开放。两税并轨之所以屡屡受阻,其实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而在国内企业中,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不公平至今存在。有关监管部门甚至还在强化这种不平等。国资委去年末确定的政策,即明确军工、石油和电力等七大行业由国有资本绝对控制,这实际上等于彻底阻断了民营资本的进入通道。

  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也并不鲜见。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于大企业几乎有求必应,设定种种优惠和保护政策,对于小企业则不闻不问。在他们的意识中,大企业帮助地方解决了就业和财政增收问题,而小企业的“贡献”未免太小,另眼相看是很自然的事情。

  公平待遇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只有在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在公平的税负和管制规则下,资源才能够有效配置和利用,市场主体才可以自由竞争,竞争进一步推动市场发育和强大,整个社会经济水平才能够提高。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是,从来没有人反对这样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原则本身并没有得到尊重。

  谁在妨碍市场公平?从既往的经验看,很多时候是因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这些利益集团往往和权力结合,甚至权力拥有者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国有资本监管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划定疆界,必然会把民营资本排除在外。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更倾向于把资源集中于大企业,甚至采用非市场的方式为大企业“保驾护航”。

  利益格局多元是正常现象,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维护者,必然需要摆脱利益的干扰和影响。在此同时,允许自由地表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在博弈中求得可能的次优解,将可能使我们与所期待的市场公平距离更近。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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