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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终告取消 公用收费向合法有序进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9:43 南方都市报

  社论

  取消燃气初装费的争论,几度舆情汹涌,终得柳暗花明的结局。昨日,省物价局出台了规范管道煤气价格管理的意见。依照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在取消燃气初装费之后,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原已交费用用户可享受优惠。

  燃气初装费多年来收得不明不白,各地民众无不齐声喊打,其混乱无序状态与法治要求下的市场秩序背道而驰。其非法之处大体有三:其一,有关商品房销售的规定明确,所有基础设施、公共建设费用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另行收费。单列收取燃气初装费完全违法。其二,燃气初装费长期以集资名义收取,但现行法律已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办理公众集资业务。更何况,虽曰集资,缴费用户却并无红利可得。其三,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必须依法听证。煤气初装费一次性收取,非但未经听证,物价部门的定价目录也无此名目。燃气初装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可谓已经流失殆尽。

  近年来,围绕燃气初装费诉讼不断,社会舆论多费关注,其实质却是,日益成长的市场社会对于违法无序的乱收费已经失去容忍。取消燃气初装费的呼声持续多年,乍看似是消费者围绕煤气初装费的讨价还价,背后却是他们对于法无据的收费项目失去耐心。消费者试图通过诉讼争取免去这笔收费,物价管理部门却着意于转换名目,将燃气初装费纳入合法收费项目。这正是一项多年来不明就里的糊涂收费在今天的窘迫境遇。因此,此次广东出台规范意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真正减轻消费者负担是其次,而终止多年来于法无据的乱收费,使公用事业收费向合法有序规范的法治状态更进一步,才是更令人感慨系之的地方。

  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的意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之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重新核定,部分城市可能会相应提高气价。对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将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气价优惠,对低收入家庭则采取气价优惠或补贴措施。这表明,原来煤气初装费名义下的气源改造、管道铺设等建设成本,仍将由消费者负担。不过,燃气价格的形成机制有望更趋合理,收费亦将纳入合法轨道,这对公用事业价格管理而言,无疑消除了一块多年来积弊重重的灰色法外空间,堪称向善一步。

  然而,此次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也并非意味着管道燃气价格问题的彻底解决。据称,停收初装费之后,各地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重新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如果把这种价格调整,放到政府定价的操作现实中看,则并不能消除忧虑。

  一来,目前对于煤气等

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困难重重,致使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很有局限;二则,当前的定价程序远非完备,以价格听证制度为例,距离真正的政务公开与民主决策差距甚远。近年来听证会逢听必涨,已令民众对于听证制度的真正效用大有质疑。

  如此而言,此次广东物价部门,于千呼万唤之中,终于宣告燃气初装费的寿终正寝,固然有其进步可取之处。然而,此一意见如何得到全面落实问题,进而管道燃气初装费代表的公用事业价格问题、各地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问题仍存变数。惟愿物价监管部门借此时机,于欣然之后再有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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