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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淮北的士更新看私产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朱达志

  安徽省淮北市政府为了让出租车这一“城市名片”靓起来,参照一些大城市做法,强制出台“限时更新”规定,要求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提高档次。没有更新的出租车至报废后将自动退出营运市场,由政府收回经营权。(见12月26日《现代快报》)

  据报道,由于事先没有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给新规执行带来难题,更引起众多驾驶员的不满,令他们苦不堪言。的哥们当初购车,是按照8年报废这一国家政策考虑的。东挪西借凑够八九万元,买断一辆出租车8年的使用权;原指望头5年回本,后3年为自己赚点钱,谁知政府突然要求缩短报废年限,很多人本钱都没赚回来!的哥们欲哭无泪:这个损失谁来赔偿?

  新华社官方网站同日还挂出了一条重要新闻:已经过7次审议的中国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充分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现行宪法的精神。

  这条消息说明了什么?我们知道,中国的出租车业主虽然都隶属于某个出租车公司,但是车子却是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出租车属于出租车经营者的私人物权,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即便物权法尚未正式颁布,宪法也早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何况现行民法通则也有相关具体说法。淮北市政府凭什么要强制出租车业主提前报废自己的车子,他们又到哪里筹措那么多钱去重新购置规定排量的达标车?

  政府要“树立出租车‘城市名片’的良好形象”,以提升城市档次,这当然无可指责;政府想让自己管理的城市“靓起来”,出租车经营者作为市民之一员,也可以说有义务配合政府的工作。但这样的“靓化工程”,却不能建立在牺牲出租车物权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你要让业主提前报废旧车,更换规定排量的

新车,就得补偿他们因此而额外付出的损失才对。否则,就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非法剥夺。这无疑是违背宪法原则和现行法规具体规定的。

  有一个成语叫“巧取豪夺”。安徽省淮北市政府的上述做法,在我看来完全够得上“豪夺”二字,但“巧取”却说不上。牵涉到全市出租车业主切身利益和财产损益这样的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有关方面居然连起码的听证程序都不走,视全市出租车业主的物权主体地位、法定人格以及合法财产为无物,如此“气魄”,令人叹为观止。

  上面提到的新华社报道还说: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草案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说实话,我对这样的主张或提法表示担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这当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严峻问题。但是,相对于拥有强大公权力保护的国资而言,私人财产,特别是犹如草芥一般的个体业主之私产,无疑是更容易被侵害的。“突出”对国资的保护,那么对私产的保护,是否就意味着会退居到“不突出”的地位?这样的话,像淮北市政府那样对公民合法财产漠然视之、随意侵犯的事情,也许还将在别的地方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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