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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更多关注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6:44 新京报

  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可不必把注意力集中在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阶层身上,更不应以扩大纳税范围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突破口。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将炒股、卖楼等六项收入计入应税所得。不少民众对此流露出担忧情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将向何处去?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提供了物质基础。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也让个人所得税更是有了用武之地。有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要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无论合理与否,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在今后的中国民众的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还会继续增大。

  但需要指出的是,提高所得税比重,尤其是

个人所得税比重,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一方面要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课税模式、税率、扣除和优惠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另一方面需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决不可为了简单提高所得税比重而涸泽而渔。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围绕如何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基本指南。可是,目前工薪阶层纳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中担当主力军,与西方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正好倒挂。

  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薪收入仍旧是广大人民的主要保障。诚然,工薪阶层并不是中、低收入者的代名词,但是,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尚待进一步发展,居民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除了国债市场、

股票市场和
房地产
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可增值保值手段。国债市场的利率相对应于二十年来的通货膨胀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而股票市场还谈不上完善与透明,风险极大,不少中小投资者成为恶庄和黑幕下的牺牲品,尤其经历了5年的漫漫熊市之后,元气未复。可是,最近关于12万元以上收入口径的申报通知中,对买卖股票收入的处理却很难体现出公平合理性。个人相对于企业而言,往往是弱者。

  可是,企业的亏损尚可以在下一年度的应税利润中冲销,最长可到5年。为什么个人炒股亏损的钱却只能计为零呢?

  从生活状况来看,聚居于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大部分人口,还处在生活的重压之下。1600元月扣除额在中西部一些不发达地区确实不算太低,但是,中国的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中城市很多的年轻一代和转型人员的生活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医疗住房和教育市场改革以来,人人都能感受到巨大压力。

  不难想象,在均价高达一万元每平方米的城市里,年薪6万元的生活状况是多么艰辛。而2005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竟然还占到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26%.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空白,简单停留在生计扣除额和四金扣除优惠上。

  而在西方国家成书的所得税制度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待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

  从国家与居民的收入分配构成来看,“抓收入”不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出发点。今年,财政收入即将突破3.9万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为33%左右。而同期的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又如何呢?即便是较快的北京市,今年前11个月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344元,同比增长13.6%.几近3:1的比例说明国家在年均经济增长10%左右的国民财富“蛋糕”的分配过程中,控制力和集中度在快速上升。

  可是,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精细度却没有跟得上“蛋糕”做大的速度。显然,现在的国家财政缺的不是钱,而是怎样用好这些钱。因此,短期内,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可不必把注意力集中在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阶层身上,更不应以扩大纳税范围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突破口。

  当前,工薪收入几乎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养命钱。然而,与此对应,还有媒体在宣称,个人所得税不是“富人税”,人人纳税、个个申报有利于培养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显然,自觉纳税的意识不是重压下的产物。当尚处在小康生活边缘徘徊的人们发现,那些收入比他们更高、权势比他们更大、百富榜榜上有名的人却游离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之外,享受着更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时,他们无法甘心情愿自行申报自己那少得可怜的炒股卖房的“隐性收入”。只有当公民都感受到公共财政阳光的温暖时,纳税负担与纳税能力相匹配时,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纳税人获得的政府公共服务相对应时,制度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应。

  □李华罡(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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