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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时寒冰:增税将使低迷的消费雪上加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7:46 每日经济新闻

  时寒冰

  今年年底,有关税收的各种消息接踵而至。12月初,《税收通则法》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专家表示,《税收通则法》透出的我国新一轮税改的逻辑是:先应收尽收再减税。最近两天又有报道称,目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同时,“股票转让所得”等全部被视为实际年所得,被纳入纳税申报范围。

  这些消息无一不引起公众的激烈反应。税务部门在税收方面大跃进式的举措,有可能使低迷的消费雪上加霜,进而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

  税收收入以远高于经济增长率和国民收入增长率的速度快速增长,将对经济与消费增长产生抑制作用。2003年,我高GDP增长8.5%,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20.3%;2004年,GDP增长9.5%,全国税收收入增长25.7%;2005年,GDP增长9.9%,全国税收收入增长20%。税收和各种收费快速增加,而公共福利和公众收入并未同步增长。在

福布斯2005年全球税收负担排行榜上,中国高居第二。

  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减税,实现藏富于民刺激企业生产,激发消费热情。然而,有关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先应收尽收再减税”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思路。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税制在设计时,考虑到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的因素,实行“宽打窄收”即名义税负高而实际税负低的征税机制。如果税法确定的税收全部征税上来,我国税收总收入将占到GDP的50%左右,而税收相对较高的美国,其联邦政府加上各州政府的税收收入总和也才占到其GDP的32%左右,何况我们还有各种收费?

  名义税收过高,企业和民众不堪重负,必然导致偷税、逃税等行为滋生,加大税收征管成本。因而,我国在税制改革之初,原定的原则是“减税”,然后再考虑应收尽收。应该说,这是一个务实的选择。在名义税负低且公民纳税能够切实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时,他们的纳税积极性和自觉性才会大大提高。

  令人费解的是,开征大户型“保有税”,比先应收尽收再减税走得还要远。当初,我国在计划征收物业税时,设定的原则并非开征新的税种,而是一种税的转移,即把过分集中于开发环节的税收向保有环节转移。开征物业税等保有环节的税,必须以“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作为前提。

  然而,现在有关部门在相关收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就要开征“保有税”。根据所有税收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一原则,每一种税的开征或税种的设置必须由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擅自开征“保有税”依据何在?即便制订法律、新设税种,也应该针对之后购买的住房而不应针对民众现有的住房,因为纳税人在购房住房时,已经缴纳了现行法律规定的所有税款。

  而且,目前北京待售住宅的平均套型面积已达143.9平方米,市场上鲜有小户型供应,征税等于是公众为有关部门调控不力导致的后果埋单。征税之后,大户型住房老百姓买不起,小户型住房短缺,资金不宽裕的购房人将被置于极其尴尬和被动的境地。

  世界发达国家为了激发国民的消费热情,屡屡采取减税措施。我国税收的过快增长已存在诸多隐患,内需屡拉不动已成顽疾,在这种情况下,再采取增税措施,不仅会给企业发展造成重创,也会给陷于历史最低点的消费再套上一个沉重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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