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最大程度宽容民企不能演变成溺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5: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何勇海

  12月17日,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在场民营企业家对其报以热烈掌声(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诸多地方政策尚在掣肘民企发展与壮大的今天,汪洋此番“最大程度宽容民企”的讲话,无疑会让一些“噤若寒蝉”的民企,吃上一颗放开手脚大干一场的“定心丸”。笔者认为,汪洋的讲话精神无疑是不错的,比起那些不惜任何代价、不遗余力地只给予外商“超国民待遇”的做法,是一种难得的进步。可问题是,地方政府在执行上,会不会在“最大程度”是多大程度、怎样的“不规范”可以“不宽容”等问题上“犯迷糊”,从而放任某些民企干些超越法律法规的事情?

  我们知道,民企基本是从体制缝隙和道德边缘发展起来的,生意场上的尔虞我诈经历形成了某些人个性上太多的投机性,总是期盼着靠某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大大地发一笔横财。“空手套白狼”一度被媒体捧为部分民营企业家发迹的一种“高超”经营境界。

  于是我们看到,不少落马“问题富豪”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常常暗中与政府官员或者与金融机构(尤其银行)有关特权人物形成相互勾结的密切关系,通过特权寻租、制度缺陷获取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经营的短期利益化,与地方特权的合谋化,便构成了多数民企的两大特点,使不计后果的赌性根深蒂固地生长在民企的血脉中,“不规范”乃至违法行为便层出不穷。在众多民企尚处于“非制度化生存”的今天,如果把握不好分寸,最大程度宽容民企这些不良行为,最终就会损害民众利益,影响民企整体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经营者,无论什么所有制,都应当鼓励依法分配,依法致富,不能因“溺爱”导致其走上歪路。而“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在那些“官意”大于民意、权大于法的地方,会不会最终演变为:民企可以偷税漏税、吞食国有资产,可以拖欠工人工资,可以行贿拉拢特权人物牟取不当得利……所有这一切“不规范”行为,是不是只需要有一句“正在创业阶段,情有可原”的解释即可?这是不是变相鼓励民企不择手段敛财?公众的利益又将置于何地?仅拿民企用工来说,为数不少的民企的职工,都存在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拖欠工资严重、不签

劳动合同、劳工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等诸多问题。一个好的企业一定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没有社会这个平台,企业不可能发展,不要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说,“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又岂能牺牲民众的利益?

  老百姓有句口头禅:“小了不育,大了扳不着。”意谓子女小时不好好教育,大了就教育不了了。如果对民企无原则地宽容,一放了之,试图先发展后规范,等它们创业成功富起来之后,想要规范人家的不规范行为,恐怕要比当初难上千倍万倍,而一旦出现“铁本事件”与“德隆事件”那样的“问题民企”,对于地方经济而言,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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