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宽容了民企纵容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1:46 南方都市报

  短论

  12月17日,重庆市委书记在“第六届重庆民营企业家年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书记的此番谈话,无非是以开恩的口气对民营企业表示“宽大”,而完全忘却了政府作为制度环境建设者和维护者的责任。

  从企业发展的规律看,在一个规范的制度下,民企本没什么机会,也没有必要以“不规范”作为其“胎记”。而在一个不规范的制度环境下,若要求民企出落得出淤泥而不染,则无非是强人所难,缘木求鱼。

  当然,从我国当前的市场结构和制度环境观察,民企的“原罪”的确不可避免,首先,在市场结构上,虽然近年来国有资本不断退出“竞争性领域”,但这些高利润率的领域不断被外资进驻,而国有资本转而进驻“垄断性领域”,在

能源、原材料等市场掌握定价权,因此在市场环境上,民营企业只能在残存的市场缝隙中艰难求存。其次,除了面临严酷的市场环境外,民企还面临不健康的制度环境,例如各种“公公婆婆”的巧取豪夺,在这种压力下,不少民企的盈利空间不断向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甚至侵吞国有资产、豪夺农民土地等恶性行为拓展。倘若将这种行为当作“不规范”,认为那只是可以容忍的“胎记”,那社会矛盾必将不断向下渗压。

  换个角度考虑,民企难道就愿意在不规范的制度环境下成长吗?那种钱在自己口袋,把柄在人家手里的发展,不仅是民企头顶随时会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且是民企身上的肥肉不断被割掉的猪肉刀。

  追根究底,制度环境的不规范,本身隐藏着官员大量设租、寻租的机会,倘若宽容民企的“不规范”,是不是就等于要纵容官员继续给人家的“胎记”盖戳?如此,即使政府愿意宽容和理解,百姓也是万万容不得的。因此对民企的“胎记”,只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企,宽容不得,纵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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