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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琳 金冰
1元钱在北京还不够坐一趟空调公交车,但是却可以坐着春秋航空的飞机从上海飞到济南。然而近日,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的1元机票低于政府指导价。民营航空企业目前的惟一竞争优势——价格优势被封杀。
企业声音:
低价是竞争的需要
昨天,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国有航空还是民营航空,淡季低折扣票价现象非常普遍,关于商务航线3折、2折乃至1折的新闻俯拾即是,众多全服务航空公司普遍打折的现象说明了淡季打折是符合市场经营需要的正常手段。
他表示:“春秋航空既要推广航班信息、推动电子商务、完成销售目标,又要完全规避政策风险,这是非常艰难的,推出1元机票是企业的无奈,遭受15万元处罚更是企业的无助。”
“现行规章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矛盾冲突。”张磊也坦言,“在这个迅速变革的时代,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法规体系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企业,最大的愿望是在完全遵守法律规章的同时,充分投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在现实中这是极其困难的。”
11月28日,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新开航的上海至济南航线的1元机票,在11月30日至12月10日上海-济南-上海航班上使用,投放的座位数为航班总座位数的10%左右,共400多个,这些1元机票在短短3天内就被抢购一空。
此次受到15万元的处罚,是去年7月以来,国内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低票价行为受处罚。昨天张磊也表示,春秋航空根据程序规范要求,已于12月16日向市物价局递交了举行听证的申请,目前正等待物价局的进一步通知。
专家观点:
1元机票属于自杀性抗议
对于此次春秋航空1元机票事件,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认为,春秋航空的这种超低价机票已经完全低于其经营的边际成本,属于非理性竞争,1元机票更多的带有“自杀式”的象征意义,以此来应对国有航空的垄断,来应对并不真正开放的市场。另外,它更多的带有宣传价值,这种超低的价格,已经超出了经营上亏损公司的竞争能力。
同时,曹建海表示,虽然国家“非公36条”已经颁布,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只是象征性的进入,市场上游产品还是由国有企业经营,市场垄断依然存在。仅就航空行业来说,投资上是允许民营进入的,但在航线上,民营受限制就比较大。在民航供应体系上,如:地勤、航材、航油、飞机采购等,仍属于政府定价的垄断状态,民营航空公司是无能为力的。
“民营航空公司是可以用降低机票参与竞争的,但过低则不利于正常的市场竞争。”在曹建海看来,有些民营公司100元、200元的机票就已经很低了,对于民营公司来讲也算合理。
律师连线:
15万处罚超法定额度
针对物价局的处罚,北京京泰律师事务所杨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分析,济南市物价局的决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对其15万元的处罚额度持保留意见。”杨斌认为,济南物价局的处罚额度可能超过了“违法所得5倍”的法定额度。
杨斌表示,根据《价格法》和《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两法律法规,济南市物价局的处罚决定本身并无不当。此外,《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春秋航空的1元机票的总量在400张左右。也就是说,按照《价格法》5倍处罚的规定,400张的罚款应该是2000元左右,而济南物价局却做出了15万元的处罚。
杨斌认为,从法理上讲,航空票价其实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5种应当由政府定价的价格,且现在该指导价直接束缚了航空业市场的发展。因此,他认为,适应市场需要将会是航空业票价的最终归宿。
“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以尽量低的价格享受到相对较好的服务,因此对于低于指导价甚至是1元的票价,每一个消费者都会是十分欢迎的。”杨斌同时表示担忧,根据现在的情况看,低于民航改革方案指导价的机票价格在全国各地十分普遍,这本身就是行业法律法规和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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