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谁来审核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成绩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6:4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15日专电 (记者 蔡国兆、徐寿松)岁末年初,中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一年的调控后喘息初定。审视一年来的情况,人们可以发现一系列可喜迹象:投资增幅、房价涨幅回落,新商品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趋小,消费者预期发生变化……但在这一可喜迹象初露端倪的调控“成绩单”上,却始终有两个重大忧虑挥之不去,令人难以释怀。

  “格式文本”——“成绩单”是否会高度一致

  江苏省统计局不久前公布的一份房地产市场报表显示,今年1月至9月份,江苏房地产投资额同比增长21.2%,首次快于城镇项目投资,但增速较去年同期低15.8个百分点;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增长5.7%,与前两年20.0%以上的增幅相比回落十几个百分点。

  这种类型的报表有可能会是全国各地调控“成绩单”的一个“格式文本”。

  2006年,全国大中城市楼市虽然成交量锐减,但房价涨幅继续维持了5%至7%的水平,房地产开发投资一度降温,但不久又更上层楼。

  “自宏观调控以来,‘投资增幅趋缓、房价涨幅回落’这句话差不多已经是妇孺皆知了。趋缓、回落是好事,但投资增幅趋缓说明投资还在增加,房价涨幅回落说明房价还在上涨。”上海房地产评论人士顾海波说。

  从单个职能部门“自拉自唱”到九部门携手合作,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走上了一条日趋严厉的道路。从频繁见诸媒体的“政策密集”“共下猛药”等字眼看,国家治理整顿房地产行业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举措不可谓不强硬,然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房地产价格“高烧难退”呢?“很多因素在起作用,住房结构调控的滞后效应、

人民币升值预期、热钱涌入等等。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中央政府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实需要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恰恰在这一点上,很多政策遇到了消极甚至是积极的抵抗。”
复旦
大学房地产专家尹伯成教授说。

  “落空”忧虑——好开端不一定总有好结局

  对“指标落空”的忧虑是有关专家反思2006年房地产调控时提到的又一重点。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覆盖度达到一定的水准。这可能是房地产调控中最需要政府关注的方面。”经济学家厉无畏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这一方面,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通报称,截至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10个省(区、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比例。浙江、四川、北京、天津、辽宁等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房的比重超过10%。

  数据令人振奋,但值得注意的是,情况并非“普天同喜”。

  今年1至9月份,江苏经济适用房占住宅开发投资额的比重一直不足5%,高峰时也只有4.3%。就这一现象,江苏省统计局的一位分析人士提出警示:“经济适用房占住宅新开工面积的比重大致保持在6%以内,这和江苏省政府提出的10%左右的比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对于中国房地产调控而言,构建体系完备、覆盖广阔的住房保障体制是“正本清源”之举。但要每个地方政府都下定决心集物力、财力推出各种形式的解困房显然并非易事。“在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不愿让房地产价格降下去,完全可以理解。”尹伯成说。

  来自国家部委的信息显示,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276个城市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专家却担心会出现“指标出台,落实无望”现象。

  调控反思——亟须建立“成绩单”监督审核机制

  盘点今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表现,我们很难用一个“好”字来形容。

  从年初少数城市出台“购房入户”等托市政策,到年中有地方官员放言“敢于拉动房价是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再到年末部分地区继续高唱“房价稳中有升”, 一系列实际上“一以贯之的表现”正在对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起到重大消解作用。但要遏制这一“消解”,让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真正负起责任,显然需要更多的制度安排。

  对此,专家们的建议是:“为了让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关系百姓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产品分配问题,是否可以考虑由地方人大定期审查当地房地产调控‘成绩单’?是否可以考虑通过有关法规条例的制定,来要求地方政府接受公开监督呢?”

  正是由于缺乏这种监督、审核的机制,尽管一再遭受“政策执行力质疑”,不少地方政府面对调控还是自觉不自觉地咬定“经济优先原则”,态度飘忽不定。比如,关于“九部门细则”中明确规定的限价房政策,地方上就从未认真落实过。这从各地最近出让的地块及“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就可以看出。

  岁末年初,正是各地总结自身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时候。登录各地统计局网站,人们将可以看到《2006年××市经济运行良好》一类的文章。但经济的高速增长显然并不能替代社会问题的解决。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房价上涨过快,地方行政长官可能会受到舆论严厉指责。这是因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我们现在的地方政府还是‘发展型’政府,这意味着其关注的重点是经济发展而非社会公平与平衡发展。但这正是我们目前在政府职能转型中需要努力去做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沈玉芳说。

  “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并不是很满意。”不久前,建设部一名官员透露。要解决“满意”问题,必须权衡喜忧,妥善解决调控中已经显现的问题。对此,有关专家的建议是:事涉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需要更多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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