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法无禁止即自由 政府对集资建房是监管不是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0:33 潇湘晨报

  毕舸

  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12月14日《新京报》)

  胡立同列举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这些条件,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都不符合。另外,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

  我觉得,“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温州个人

集资建房的相关程序没有违反现有法律,“委托开放商拿地”就是一种市场化操作路径,何来欺诈之说?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争议来争议去,人们却忽视了最根本的一点:个人集资建房其实是在目前

房价高企的情形下,民众的无奈选择。与单位集资建房不同的是,个人集资建房无法享受到那么多的政策扶持、单位福利,反而要真刀真枪地冲刺到一线,与势力强大的房产巨头们竞争拿地。

  政府对“集资建房”是监管不是管制。对于国内这一新生事物,政府的态度可以“暧昧”——不支持、不反对,甚至可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比如,既然有对个人集资建房的诸多争议,那么政府就从既有法律规范入手,监管其操作流程,通过预先防范机制的确立,有效防止出轨现象。

  政府监管是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既要注重既有秩序维护的行业监管,也要关注保证产业生命力、打破垄断的竞争监管。温州市房管局的表态,更像传统管制思维的体现,即个人合作建房必须“官点头、民才行”,否则就是非法行为。

  个人集资建房实质是一种民间力量和民众智慧参与房市调控,是民众对目前房市格局的自发用脚投票,其实也是为政府分担压力之举。我们所要警惕的是,某些部门凭借国家授予的行业行政管理或监管的执法权力,名正言顺地排挤市场竞争对手,设置市场进入壁垒,严重减弱市场活力,损害民众权益。

  现在看来,我们也要防止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出现的“管制”不和谐音。杭州、上海等地陆续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现象,就是一个对“集资建房”民意基础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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