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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尧:买者自负金融理念下的风险意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10:25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朱冰尧 中国的老百姓的金融观念在12月11日这一天发生改变。 此前,“把钱存在银行和放在自己保险柜没差别,还多了利息”——这样的理财观念深入多数百姓心中。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就是“国家的”,百姓信任国有银行与信任自己的政府没什么两样。 12月11日,外资银行通过金融全面开放之门,骤然进入中国公众的视野。带着浓厚商业气息的外资银行与我们周边不断股份化的国内银行一起,越来越多地把金融机会与风险同时带到百姓生活之中。 银行的概念不再是“国家金库”,不再是仅仅能够慢慢生钱的“保险柜”,而是可能有赔有赚的投资行为。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此前就发出了风险警告:市场经济下银行改革了,变成了金融企业,它和买者之间是市场中平等的主体,所以,应互相承担相应的收益,也互相承担应负的风险。 唐双宁提示的这一原则就是“买者自负”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这一原则首次被写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此原则的潜台词是:中国的金融投资者今后必须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到金融产品与金融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与过去国有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外资银行多是股份制银行,没有国家财政作为坚强后盾,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挤兑”现象理论上讲也会出现。而改制后的国内商业银行,对储户也承担有限的责任,“买者自负”金融理念无疑是普通百姓必须要接受的。 一项调查显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仍愿意选择国内银行的人占72.7%,明确表示将选择外资银行的占10.8%,此外还有16.4%的人在观望。所以说,风险性也是中国百姓选择金融产品的重要原因。尽管外资银行实力雄厚,尽管外资银行服务更优,但已经习惯于把国内银行与政府挂钩的中国百姓,显然把“买者自负”的理念还是仅仅停留在对旧中国私有银行的印象之上,总觉得还是国内银行可靠。 1865年进入中国的汇丰银行和1902年进入中国的花旗银行,我们很多人都是从中国近代史课本上知道的,但看看如今的京城之中,西二环和东三环已分别成为中外资金融机构泾渭分明的竞争战场。截至今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 虽然目前只是小小的1.9%,但其背后庞大的金融力量却让国人不能小看它。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因其国家资本背景和长期的信誉基础让多数百姓在短期内仍会选择它们;外资银行因其雄厚的资本背景和良好的从业经验也会让更多的国人选择它们。但是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银行,百姓的“买者自负”风险理念都要深入注入其心。 当然,由于面对的是处于强势地位的金融机构,普通百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的中小投资人理应受到管理层更多的关注和保护。比如建立集团诉讼、诉讼保险、举证责任倒置等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诉讼制度,从而在制度上化解百姓可能被放大的风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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