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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生存 不只是满足别人的权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1:31 法制日报
写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之际 本报记者 陈晶晶 从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员到今天,所谓的WTO生存已经刚好五年;与此同时,五年还 意味着WTO对我国主要产业允诺的过渡期也基本结束,就国际贸易而言,加入世贸五年的确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积极应对WTO挑战”、“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严格履行WTO义务”……五年了,这样的语句我们耳熟能详。在中国加入WTO五周年之际盘点得失,我们回顾WTO的真谛,还看到了“义务”的另一面。 五年分水岭 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水岭,5年意味着我们曾经利用过渡期妥协来保护的特殊产业将全部融入国际贸易大潮中按照中国加入WTO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的解释,整体上说,中国加入WTO并没有过渡期,在五年前的那一天,中国就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但中国的少数行业却存在过渡期,这种规则上的妥协是为了给这些脆弱的中国产业以喘息机会,避免整个产业因加入WTO而遭遇灭顶之灾。 在WTO框架下,贸易被分成货物和服务两个方面。货物贸易方面,我国开放市场的主要表现为关税减让和消除数量控制,加入世贸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各税则号下产品的关税额和实施期,其中最晚的是五年后实施,比如小汽车的关税实施期为今年7月1日;服务贸易方面的主要表现则为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和给予国民待遇,这其中过渡期最长的是银行业,5年后的今天外国银行才可以和中国银行享受同样的待遇。 因此就履行义务而言,目前我国已基本达到加入世贸承诺的市场开放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水岭,5年意味着我们曾经利用过渡期妥协来保护的特殊产业将全部融入国际贸易大潮中。 那么,这些陆续结束过渡期的产业表现如何呢?一段时间以来,无论从北京、上海等地举办的各种“加入WTO五周年”纪念会上,还是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的纪念专题报道中,我们都看到了令人鼓舞的数字。 2005年中国出口占全球比重已升至7.3%,预计2007年中国贸易额将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二;零售业并未因开放而江河决口,2005年中国零售业百强前几名还是国美苏宁;汽车工业没有不堪一击迅速垮掉,相反轿车产量连年突破;2001年美国华裔律师章家敦出版《中国即将崩溃》一书,声称中国一旦加入世贸熬不过五年的预言已成笑谈;美国著名投行所罗门美邦认为中国加入世贸前五年将出现四千万人失业的报告也不攻自破…… 五年,曾经“狼来了”的预言正在被“破茧化蝶”的寓意所取代。 重返本意 当我们从经济角度评判时,不能只看收益而不计投入;当我们从市场角度观察时,不能只讲开放程度而忽略竞争力 当我们为这些繁华的数字自信欣喜时,反思同样具有价值。重新回顾中国加入WTO的初衷和WTO的本意,五年我们又该思考什么?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于安教授认为,如果把经济收益的短期增长作为评价加入世贸后表现的标准,那是一种误导。WTO的价值在于各成员方基于比较优势而建立互惠的自由贸易,以在全球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WTO的核心在市场,而市场的核心在竞争力。 在此理念下,对于一个WTO成员来说,最重要的是利用世界市场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自身的资源配置效率。加入世贸就是加入了一个没有边界的世界市场,WTO成员应学会充分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达到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自己竞争力的目的。 于是我们获得了总结加入世贸五年的另一个角度。当我们从经济角度评判时,不能只看收益而不计投入;当我们从市场角度观察时,不能只讲开放程度而忽略竞争力。 汽车业是一个被广泛利用的例证。近两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迅猛增长,但真正能打出自主品牌给国外企业直接配套的少之又少;全国一百多家整车企业中,年销量不足一万辆的仍然占着大比例。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认为,5年来中国的汽车企业没有具备独立的市场作战能力,整个社会付出了巨大成本而自主品牌仍徒有其表。 于安担忧,加入世贸五年我国的民族产业竞争力尚未得到整体提高。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则提问:我们之前的成功之处会不会日后恰恰成为失败因素,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现在主要靠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优势是否能持久? “义务”后的权利 WTO并非鼓励完全不节制的竞争,而是赋予了成员方政府还手的权利,在某些条件下可以采取限制竞争的手段 回到法律语言,义务即满足别人的权利。 就竞争力的保护和促进而言,WTO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规定各成员国只有履行开放市场的义务,而无任何保护本国产业竞争力的权利。 于安解释说,WTO鼓励通过市场配置全球资源的机制,但WTO并非鼓励完全不节制的竞争,否则竞争就有可能把一方完全打倒。WTO并没有把门关死,而是赋予了成员方政府还手的权利,在某些条件下可以采取限制竞争的手段。 在WTO框架下,“两反一保”、政府采购以及一些优惠国内产业的特殊待遇措施等都是国内产业保护的手段。特别是可以限制进口的“保障措施”,当进口至成员国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者相对增加,而且对生产同类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该国政府便可启动。但我国还尚未使用过。 五年来,就经济收益增长背后可能潜藏的竞争力损害而言,显然我国还没有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充分及时的保护。我国在运用WTO给予的权利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公益方面,仍不够主动,更谈不上练达。 甚至用词也能展露出一些端倪。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提出,为什么我们的新闻标题总是“应对”WTO呢,“应对”一词多少反映了一种普遍的被动心理,而不是一个WTO成员应有的主动姿态。 五年的确不能算长,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曾经历百年经济沉浮的国度。当我们以WTO成员的角色登上国际自由贸易的竞技场,五年的摸爬滚打应使我们有更清晰的目标,也更会挥舞手中的武器出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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