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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地区贸易壁垒探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1:48 《经济》杂志

  文/白彦锋

  在一省很难买到另外一个省产的香烟,原因是这两个地方的烟草专卖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不允许销售对方产的香烟。

  媒体报道的这类故事虽然有趣,但并不令人吃惊。经常到各地出差的人很容易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上海、武汉、长春等地的出租车用车也很有地方“特色”,上海几乎是清一色的桑塔纳,武汉满街跑的都是神龙富康,长春则以一汽捷达为主。

  稍微对中国税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不管是香烟还是小汽车,都是我国目前消费税的应税商品。那么,这些消费税的应税商品为何又会和地方保护主义如此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呢?

  大家知道,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并不是真正的“消费税”,也就是说,从课税环节来看,消费税除了珠宝玉石税目外,都在生产、委托加工等源泉环节征收,因此,目前的消费税实际上应当被称作“生产税”。尽管这样的税制安排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款流失,但是却给国民经济带来了诸多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这种税制设计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在现行的消费税制下,一家外地企业的烟酒等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收入为外地政府所有,如果这些应税消费品流入本地,不仅对本地的财政收入没有贡献,而且对当地生产同类消费品的企业还会构成竞争,会抢占后者的市场份额,从而最终影响本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即使本地企业不寻租,地方政府也会积极干预,阻碍外地应税消费品流入,“肥水不流外人田”。这成为烟酒等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的税制原因。法国某国际研究和开发中心发现,中国消费者购买本省产品的数量是购买外省产品数量的21倍。中国跨省商品面临的贸易壁垒相当于严重,几乎与关税削减前欧盟各国间的关税水平相当。中国地区间如此严重的“贸易壁垒”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其次,导致了税负在地区间分配的不均衡。我国生产企业多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及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的政府获得了大量的消费税收入,但是这些消费税并不都是由其本地居民负担的,因为这些商品有相当一部分流向了农村和中西部等其他地区,而消费税的税负很容易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但广大农民和中西部负担的消费税却没有形成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结果,一方面,生产型企业集中的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税收收入殷实,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很高;另一方面,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尽管负担了很多税收,但税收收入不足,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使税收负担和公共物品的供给出现了不公平。尽管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进行一定矫正,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和加大了我国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我们现在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财政资金不足,怎么办呢?有的学者提出,可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新农村建设税”。普通民众可能并不了解,我国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村地区还要缴纳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此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在很多学者提出工业要反哺农业、城市要反哺农村,其实,如果我们能够在税制设计的源头上保证农民的自身利益,就用不着“反哺”了。

  最后,我国目前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等源泉环节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复投资、投资过热等现象,扭曲了我国的产业结构。既然各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多寡与当地生产型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相关,那么这种税收制度安排的结果无疑促使各地争相投资建厂,而且还要努力增加规模,以争夺税源。我国近年来出现的投资过热、重复投资以及买方市场的出现、市场上大量产品供过于求,无不与此有关。

  事实上,真正的税源应当是消费,而不是生产,只有经过消费者检验的生产才是有效率的,否则只能是低效生产甚至无效生产。因此,应当由消费引导投资,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才是生产和投资的指挥棒,而不是相反。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等国家实行的销售税(retail sales tax)也都是在消费环节征收的。

  总之,将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课税环节从生产等源泉环节逐步移向最终的消费环节,不仅可以实现真正的“消费税”,还有利于消除我国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化解我国国民经济中的诸多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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