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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扶贫金融向何处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7:35 《新青年·权衡》杂志

  在扶贫金融领域,必须发展出一种有利于降低利率的机制。扶贫金融天然是竞争金融

  □ 李志艳 本刊编辑

  -现有的金融机构下移和政府控制下的小额信贷机构升级,都不是扶贫金融形成的合理路径。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Yunus)来华演讲交流,在金融界尤其是小额信贷领域掀起了一股“尤旋风”。很多人希望借这股旋风之力,为小额信贷的制度创新打开缺口。

  监管部门、学者和媒体讨论最多的政策突破有三个方面:一是赋予小额信贷合法身份;二是变“只贷不存”为“有贷有存”;三是取消利率上限。这些问题直指金融制度的要害,也是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一直没有正规小额信贷机构的关键所在。

  然而在希望“尤旋风”催生金融新政策之余,我们不应忘记,诺奖颁给尤努斯的主旨是表彰其在扶贫领域做出的贡献,他参与开创了一种为穷人服务、可持续的扶贫金融体系。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更能把握尤努斯获奖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小额信贷应正名

  谈到尤努斯,相比他在金融服务操作模式的创新,更值得称道的是他在扶贫方面的坚定信念。格莱珉银行现有670万客户,全部是穷人,其中一半是赤贫者。格莱珉银行在贷款前还会到借款人的家中考察,哪怕只有一样家具,也不能获得贷款。尤努斯还把银行开到最穷的孟加拉北部地区,甚至向乞丐贷款。这些年来,格莱珉银行向穷人共计发放贷款60亿美元,平均每位客户不到200美元。

  相比之下,我国的小额贷款却常常被地方政府、关系户或富裕农户截流,真正到穷人手中的微乎其微。而且,小额贷款金额不“小”。2005年国家批准的五省七试点中的山西平遥两家试点公司,平均单笔贷款规模在10万元到60万元之间。试问:有能力借60万的人,何贫之有?

  可见,我国的小额贷款与尤努斯的小额贷款之间的差距,不仅仅是金融政策环境不同,服务对象和宗旨也有差异。为了强调尤努斯以及众多其他国际人士积极推动的小额信贷的扶贫特性,同时避免小额信贷在中国操作中出现的概念混乱和操作失位,“小额信贷”一词应更换为“扶贫金融”。

  “扶贫金融”的内涵中,“扶贫”与“金融”两不可缺。没有扶贫的金融开放,只能是为各类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提供新的渠道;没有金融的小额贷款,只贷不存、利率僵化,则难以可持续发展。

  金融下移与扶贫升级

  中国没有正规的小额信贷,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扶贫金融”。为了在中国发展出“扶贫金融”来,监管部门开出了一系列针对现有机构的改造方案,概括起来不外乎“金融下移”和“扶贫升级”两大类。

  金融下移指将现有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整体“下移”,客户从城市下移至农村,从大企业下移至微型个体企业,从高收入人群下移至低收入阶层。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农村依靠农信社和即将成立的邮储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贷款,城市则依靠城市商业银行向下岗职工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下移”发展扶贫金融的思路极其重视,并列为下阶段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由于整个方案依赖的金融机构要么是国有企业,要么是集体企业,产权结构模糊,监管部门设计的金融下移方案成功的几率极小。

  以农信社为例,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与尤努斯的对话时说:“中国农村信用社有3万多家,不亚于孟加拉国的农村银行”。然而这3万多家农信社状况怎样呢?

  根据央行调查,许多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在50%左右,有些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甚至达到80%以上。全国农信社的帐面不良贷款在2004年就超过了5000亿元。大部分农信社被不良贷款压得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这些不可改造的农信社只有退出市场一途可走。此时,让农信社承担起“扶贫金融”的职能,与其说发展中国的小额信贷,支持农村发展,毋宁说给农信社一个继续存在的理由。

  而邮储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与农信社状况类似,似乎都容易陷入“不良贷款”的泥沼。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仅从事商业金融尚且坏帐累累,我们怎能指望它在交易成本更大、创新需求更高的扶贫金融领域扛起大旗?

  那么,与“金融下移”思路相反相承的“扶贫升级”又是否可行呢?

  扶贫升级指的是允许现有的扶贫性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或项目,向其覆盖的贫困人群提供有贷有存、利率灵活的全面的金融服务。

  迄今为止,我国扶贫性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有300家左右,至今仍能正常运转的只有几十家。在机构身份上,除了社科院的扶贫社和UNDP的小额信贷项目在人民银行和扶贫办取得试点资格外,其它都是采用社团或项目办公室的形式活动。由于我国要求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部门,从而决定了大多数机构和项目无法独立。它们的资金来自政府补贴、工作人员来自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由政府单位任命。这样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即使拥有了金融服务权,也不能奢望它们独立在政府决策之外,积极且富有成效地开展扶贫业务。

  脱胎于政府的非政府扶贫机构,演变成可持续的扶贫金融机构,同样困难。

  扶贫金融天然是竞争金融

  现有的金融机构下移和政府控制下的小额信贷机构升级,都不是扶贫金融形成的合理路径,那么,中国“扶贫金融”之路在哪里?

  尤努斯在与吴晓灵对话时说,“改造原有金融机构是浪费时间”,要“建立新机构,引入竞争机制”。他一语道破天机——扶贫金融天然是竞争金融。

  这是由扶贫金融的成本特性和扶贫宗旨所决定的。

  借贷业务的成本主要由资金成本、通货膨胀、不良贷款和交易成本四个部分组成。前两项,扶贫金融与商业金融并无不同,但不良贷款和交易成本,前者则要高出很多。

  扶贫金融面向的是社会最底层人群,他们缺乏致富必要的人力资本和其它各类资源,因此在还款上有困难。另外,扶贫金融每笔贷款数额低,但必要的了解客户信息、签订合同、后期还款追踪等工作仍不能少。扶贫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当于在成功经营商业金融的基础上,又要推翻不良贷款和交易成本两重大山,经营难度很大。

  成本比商业金融高,扶贫贷款的利率相应也必须高,否则就无法维持运营。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小额贷款盈亏平衡的利率在15%-20%,如果贷款的金额过小,利率还可能达到30%-50%。具有实践经历的茅于轼先生也称,小额信贷某种程度上就是高利贷。

  穷人首先需要金融服务,其次才考虑利率问题,因此扶贫金融并不排斥一定限度内的高利率。但如果利率过高,可能与“扶贫”的宗旨不容。尤努斯强调,扶贫贷款的利率不应当超过资金成本10到15个百分点。只有把利率控制下来了,才能减轻借款人的债务负担,从而才是真正的扶贫。

  因此,在扶贫金融领域,必须发展出一种有利于降低利率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只有那些提供较低贷款利率,又能盈亏平衡的机构才能存活下来。这就是我们看到国际上著名的小额信贷机构想方设法提高回款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原因。有了竞争的机制,才有其中的机构在降低利率方面的努力,才能和扶贫的目标保持一致。

  如何营造竞争性的扶贫金融环境?除了上文已经讨论的对现有金融机构和非政府扶贫机构的改造外,还需要进一步降低进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进入扶贫金融领域。茅于轼先生在山西省龙水头村的项目是著名民间小额信贷项目,经营有13年之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成果,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合法的“名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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